◎ 謝志誠
日前,因為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夾雜石塊的滾滾泥流沖入光復鄉街區摧毀家園的畫面,透過傳播,震撼國人。救災還在進行,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樺加沙風災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第六條,竟放入造成當年八八風災數千受災原住民二次傷害的「強制遷居、遷村」條文。
二〇〇九年八月莫拉克颱風襲台,災情慘重,政府為加速重建與國土保育等理由,在民間五大慈善團體配合下推出「跳過中繼直達永久」的「永久屋政策」,首次將「強制遷居、遷村」法制化。根據遷村條款,被核定為特定區域的地區有一六〇個,區內共六三一六戶計一萬九一九一人,在沒有中繼屋情境下,加上重建資源偏向永久屋。特定區域內選擇申請永久屋安置並被要求與地方政府、慈善團體簽下三方契約有三〇九六戶,其中逾八成都是「離村又離鄉」,依據這份三方契約,入住永久屋必須限期遷離原居住地,並不得再回原居住地居住或建造房屋,但永久屋只有房屋使用權,並沒有土地權。
過程中,特定區域內原住戶無從參與永久屋的選址,部分強勢的慈善團體更將自身思維加諸於受災戶身上,最終導致特定區域內原住戶必須遠離自己的土地,在永久屋遙想回不去的「家」,真是「情何以堪」。
雖過十五年,永久屋住戶尋求解套的企盼猶存,只是聲音漸漸弱去,甚被遺忘。
殷鑑不遠,除建議傅總召面對災難,要懂得「以人為本」,要與受災者、社區及利害關係人好好溝通。不是憑一己之念,率爾將「強制遷居、遷村」入法,二度傷害你的選民。
也要建議握有行政權的執政黨即刻啟動中繼安置,給受災戶一個可以喘息、思考未來的「家」。在沒有社會溝通、沒有科學調查依據,沒有災害風險管理評估,就算特別條例被藍白聯手強行立法,也要拒絕執行「強制遷居、遷村」條文。
(作者為前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
免費訂閱《自由體育》電子報熱門賽事、球星動態不漏接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