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江海
公館圓環拆除改建的工期,從原本設計團隊研提、市府官員核定的六十五天,大幅縮短為十七天完成,蔣市府高調宣揚,殊不知大幅縮短工期至原本之四分之一即完成,更可凸顯原來的設計及核定,均有明顯估算錯誤,不僅誤導民眾,甚至還藉較長工期浮編經費,原本核定的市府官員應該自覺慚愧羞恥。
如果因為設計者對於工期之設計錯誤,以至於工程經費浮編,致市府在實際工期僅為原來之四分之一,卻仍需照付全部工程款,而受有被當凱子請款之損害時,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市府應該向設計者追究設計錯誤的責任,包括追償損失。
拆除圓環、填平車行地下道,開通後第一個上班日九月三十日上班時段,馬上顯示文山區及新店區從羅斯福路進入市區方向道路,因而塞爆打結,興隆路、辛亥路也受連帶影響,民眾罵翻,更可證原來的規劃設計也是錯誤的,蔣市長及市府官員應該出面道歉,該負責的人應該下台或懲處。
市府對於委託規劃設計的業者,也應該依據採購法上述規定,追究規劃設計錯誤的責任,包括追償損失。
蔣市府講不聽,拆除公館車行地下道,就像失智者提案拆除市府大樓前方的基隆路車行地下道同樣荒謬,此舉絕對是工程完成後反而導致交通塞爆打結的主因。如今木已成舟,無法挽回,哀哉,市府官員如何向廣大受害民眾交代呢? 趕快想辦法開闢一條從文山區往返市區的新道路作為補救吧。
(作者為退休工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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