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呂禮詩嗆法律約束不了 補漏洞亟需完善修法

◎ 趙萃文

中共擴大舉辦「九三閱兵」,許多台灣人受邀前往。然而前海軍艦長呂禮詩少校受訪時,高調提及台灣法律約束不了『校級軍官』參加中共閱兵。針對呂禮詩的誇張行徑,有立委呼籲盡速推動修法,捍衛國家尊嚴。

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於二○一九年增訂第九之三條,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或國安相關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機關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第一項)。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為(第二項)」。本條係因吳斯懷中將赴中聆聽中共國歌及習近平主席致詞,所為之個案針對性立法,實質內容上則問題重重。

以第一項為例,國防、外交及國安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皆在處罰範圍,而常務副首長卻並未規範,不符法律邏輯,後段規定僅少將以上人員不得赴中參加政治活動,又範圍過狹以致呂前艦長膽敢狂言「台灣法律約束不了校級軍官」。同條第二項處罰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如向中國國旗行禮、唱頌國歌或其他類似行為,又處罰過廣,造成如在平台轉發中共閱兵貼文是否違反國家尊嚴,難以認定。同一法條內前段構成要件極其嚴格,後段構成要件又極為寬鬆,亦是奇事一樁,立法品質低落由此可見。

筆者早於去年即投書建議應盡速修法填補漏洞,奈何立法院朝野惡鬥,經過一年之後仍遲遲無下文,讓部分退役軍人前往參加中共閱兵竟大言不慚而無法可罰,實有損國軍尊嚴。

面對敏感的時代場景,及日益嚴峻的兩岸情勢,軍人對國家的忠誠絕不可妥協。退役軍人應具備清楚的自我認知與國家認同,深知自己曾經肩負守護國家的使命與責任,不應隨意前往參加中共閱兵,以免被利用為統戰工具。隨意前往參加閱兵,不僅可能被利用作為政治宣傳的工具,更可能引發社會觀感疑慮,甚至影響國家安全。唯有堅守立場,才能展現對國家的忠誠,捍衛國軍傳統的尊嚴與榮耀。

(作者為大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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