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只為一黨之私 不惜捆綁司法?

◎ 莊宇森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及該黨立委張啓楷、陳昭姿在週二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擬刪除關於「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羈押事由,此舉遭質疑是為前主席柯文哲量身修法,引發質疑。未來一旦刪除關於「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羈押事由,屆時就算法院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也不得據此羈押被告,勢必造成被告得以「在外(在看守所外)」恣意勾串共犯或證人,嚴重影響刑事訴訟案件之追訴、審判或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第一項規定,以下三種情況才能羈押,以防被告妨害司法訴追: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民眾黨立委此舉,只是向柯粉表現出已為柯竭盡全力而已。然而,若當真刪除該理由,未來勾串共犯或證人必會變成刑事司法實務的常態,到時法院還能審得出真相嗎?

修法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羈押事由,對刑事訴訟制度將造成極重大衝擊,被告為了脫免罪責,必然「勾串共犯或證人」如此一來,欲證明犯罪以便將被告繩之以法,將是難上加難。為了政治目的而影響整個司法制度,黃國昌等人的作法令人無法茍同。

(作者是公會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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