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建志
「核三延役」公投將在八月廿三日投票,台北地檢署十五日才剛依貪污罪起訴台電核二廠廠長曾文煌、林口火力發電廠廠長朱允中。兩天後民眾黨、和碩董事長童子賢、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十七日召開記者會,支持在「核安無虞、核廢有解」前提下,延長核三廠運轉年限。
有趣的是,只要搜尋核能電廠弊案,紀錄劣跡斑斑,核能電廠除了今年受賄案外,還有一件核燃料採購弊案,時任燃料處核燃組的任姓組長涉嫌向廠商索賄,纏訟多年終於定讞。核電廠早非首次傳出弊案,只計大案就多到監察院不只一次糾正,二○一六至二○一九年新北核一核二廠內部負責採購的公務員向廠商索賄,並勾結天道盟組圍標集團,不只貪污、違反採購法,還涉殺人未遂罪。
監院當時糾正指出「內控制度與廉政風險管理亟需改善」,舉凡長年規避公共工程施工品質要點,工程案件以勞務採購方式辦理等監督失靈。同樣問題在核四廠興建過程再度上演,也遭監院糾正,偷工減料且材料遺失,並以劣質品替代,自行修改設計未按圖施工、經濟部、台電、包商監督內控管理不佳,其中還有混凝土採購案受賄案。
回顧多起核電廠弊案,不難發現涉案人員惡性重大,多屬主動向業者索賄,從承辦、組長、廠長皆有,而案件揭露的賄賂行情,標案利潤五成,白話是廠商賺多少,官員要分一半。
若以網傳核三延役只須三百億成本算,安檢設備更換標案,最少利潤一成,即卅億,一半打點關係即十五億,就算並非案案有機會「分潤」,行賄金額依然綽綽有餘。以今年核二廠貪污案為例,廠長被搜索期間,審計處剛完成例行審計報告,案件一爆發除了尷尬還是尷尬,單憑形式檢查、標案多如牛毛,內部人要圖利廠商並不難,何況廠長直接索賄、受賄,內部政風單位形同雞肋,只能靠檢廉偵辦。
時任台電核能發電處長許永輝在二○二一年核四商轉公投發表會上坦承,「核四廠從設計、採購、施工,到事故處理上有很多先天不良的問題」。如今民眾黨再提核三延役,回顧核電廠弊案,不知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作者是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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