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立法權僭越憲法的荒唐報告/為國會奪權鋪路 準備當太上皇?

◎ 蕭錫惠

立法院法制局長郭明政發布一篇〈重複立法作為憲政對話〉的研究報告,表面上談論國會立法與司法審查的界限,實則為韓國瑜主導的藍白國會架構,構築「立法權凌駕憲法」的理論堡壘。報告三大重點令人震驚,若付諸實踐,將動搖台灣憲政根基,開啟通往多數專政的捷徑。

第一,郭報告主張,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不具憲法位階」,不能對立法院課以立法義務或拘束方向。這無異於否定大法官的憲法守護功能,形同主張「國會高於憲法」。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47條,大法官的解釋具有普遍拘束力。若立法院可任意無視,憲政秩序將蕩然無存。

第二,報告進一步鼓吹:即使法案曾被宣告違憲,立法機關仍可再次制定「內容差不多」的法案。這是公開為違憲立法開脫。在多數民主法治國家,法院判決對立法具有方向性拘束,重複立法不僅違憲,更是對司法制度的公然挑釁。

第三,郭明政宣稱:司法權「不得介入政治問題」,對於當屆多數立法院所通過的法律,僅能採取「最低密度審查」。這等同鼓吹「立法院的多數即真理」,削弱司法作為人權防線的角色,更是變相主張「立法絕對主權」。

在台灣憲政體制中,司法、立法、行政各司其職,互為制衡。當前憲政制度早已明定,司法機關有權審查立法行為是否違憲,特別是在涉及程序瑕疵、基本權利、憲法保障機制時。否則立法院多數一旦被極端勢力掌控,就可能以民主之名行專制之實。

郭明政作為立法院最高法制首長,本應堅守法治與憲政精神,卻發表如此偏頗報告,實令人遺憾。他的三大主張,無異於為韓國瑜國會領導下的種種濫權行為提供理論庇護,從「國會改革法案」強行通過到程序不正、封殺質詢,處處可見其影子。

在此必須大聲疾呼:「台灣不是國會獨大國,更非立院至上體制。」真正的憲政民主,不只是多數決,更有憲法紅線與制度約束。若讓這種「立法權無限上綱」的思想蔓延,台灣將失去權力制衡、也失去民主保障。

司法必須堅守憲法防線,社會必須警惕濫權擴張。歷史一次次證明:當國會不再受限於憲法,真正危險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失控的權力與沉默的大眾。

(作者是自由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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