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瑞北、黃長玲
二○二五年六月七日在台大校務會議,校方提及將與國發基金合作募集台大校友創業基金,經查經濟部工商登記資料確認台大已參與成立創投公司,推派台哥大總經理林之晨代表台大出任董事長,台哥大董事蔡明興也擔任該創投公司董事,我們針對此事提出疑問。此案迄今未見完整資訊揭露,校方亦對我們的具體質疑避重就輕,令人憂心。
我們支持大學協助師生創業,但前提是資金來源須正當,運用須審慎。校務基金本為促進教學研究與行政發展的重要資源,不應成為高風險創投的資金池。更何況,台大不僅投入資金,更直接開公司、設基金,這樣的架構與規模在國際間是否有大學曾為前例?如果沒有,台大為何要當第一個試驗場?
林之晨不僅是台哥大高層,名下也擁有創投公司。他在這場合作案扮演什麼角色?與校方所設創投公司有無利益往來?是否已建立足夠的利益迴避機制與公開揭露制度?這些問題迄今無從得知。
更令人憂心的是,校方聲稱此案將接受「校內外監督」,但截至目前,校務會議代表無從取得預算規模、投資規畫與公司組織架構等基本資料,是要如何監督?此外,台大已動用四五○萬校務基金設立公司,卻未在校務基金績效報告中提出說明,也未列入二○二四年底通過、報教育部備查的《一一四年財務規劃報告書》,這是否違反須揭露原則?教育部是否知情?能否接受?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明文規定,基金應投入「具有收益性與安全性」的項目。試問:創投能稱得上「安全性」嗎?教育部是否已審查並同意台大以此方式運用校務基金?如果這樣的高風險操作成為常態,是否將影響其他大學跟進仿效,導致資源錯置與監督斷鏈?
我們不是反對創新,而是反對繞過監督的「先斬後奏」模式。台大是國家級教育機構,而非創投公司。校務基金不是風險資本,而是全體納稅人與校友對台大的信任與投資。
我們呼籲校長陳文章應說明本案起源、結構、預算規模與監督機制,教育部鄭英耀部長也應對本案進行查核,確認是否符合現行法規與程序,以確保大學自治不淪為治理真空。
(作者是分別是台大校務會議電機系、政治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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