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文化峰會」搞統戰 媒體共舞成「內應」

◎ 陳諍

陸委會近日嚴正譴責旺中集團參與中共主辦的「中華文化峰會」,並不排除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卅一條之一查處。此舉值得肯定,因這場號稱「文化交流」的活動,其實是中共對台統戰的精密包裝,而國內媒體業者公然唱和,更構成對我國民主與主權的雙重侵蝕。

中共所謂的「兩岸文化交流」,早已脫離單純文教對話的初衷,而成為輸出統一論述、矮化台灣主權的統戰平台。近年來,北京當局不斷透過「文化峰會」、「宗教交流」、「青年對話」等名目,將統戰工作「軟性」包裝,期使台灣內部鬆動對主權的警覺。而今旺中集團高層竟登壇發言、公然附和中共立場,無疑為其提供了對台統戰的「內應」,令人遺憾。

據陸委會新聞稿,該集團行為恐已違反《兩岸條例》第卅一條之一,即「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或具有政治目的之機關、組織及其人員進行合作」。而作為影響輿論的媒體機構,更應自持分寸,不該為了在中國的經營利益,淪為違法違憲行為的執行者。

自由媒體是民主社會的基石,但「新聞自由」不代表媒體可以背離國家利益、罔顧社會責任。當媒體高層與敵對政權唱和、協助其達成統戰目的時,其已不僅是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牽涉國安與法治的底線。

政府除應依法查處外,亦應建立更完善機制,針對媒體集團是否受境外敵對勢力滲透,進行定期揭露與審查,讓人民了解背後的利益結構與風險。同時,也呼籲更多媒體人自律自重,堅守專業倫理,不為一己商業利益出賣言論自主與國家尊嚴。

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文化可以交流,但主權不能交換。面對精緻包裝的統戰滲透,我們不能再天真。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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