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郭再添到徐少東 潛逃成慣例 破網幾時補?

◎ 李智揚

又一樁潛逃,制度依舊沒跟上。

最近屏東議員郭再添、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接連潛逃,再次凸顯司法漏洞。一人地下匯兌判刑後失聯,一人吸金廿二億留書潛逃。這個問題一再重演,漏洞卻從未補上。每次發生引發震驚,卻只停留在輿論,制度從未動起來,相關司法機關也未盤整這道破口。

這不是越獄,也非執行錯誤,而是制度留下「合法開溜」的縫隙,由人取用。從判決確定到實際入監之間,司法程序設計開出一道無人看管的空窗期,沒人負責,也無法攔阻。漏洞老早就存在那裏,潛逃也就理所當然。

目前問題至少有三項:

一、空窗期過長,潛逃具可行性。

發監程序由法院交地檢署執行。法條雖允許裁定拘提以防逃,但實務多半僅寄發傳票。流程常延兩週以上,當事人只要不收通知、不接電話,即可成功潛逃。法規也未明定時限,行政寬限期形同潛逃緩衝區,無從約束。

二、資訊未聯通,各系統難防逃。

郭再添失聯後,法院稱卷宗未揭示其議員身分,地檢未通報,自然無法啟動防逃。此案例凸顯法院、檢警、移民署資訊各自為政,缺乏整合。即使電子化也無特別標註與警示,高風險個案如同普通案件,系統根本不設防。

三、未構成新罪,嚇阻效果低。

依現行制度,被告未依通知報到不構成新罪,最多只是通緝,等抓到再服原刑。對有資源者而言,這是可計算的風險,而非代價。更糟的是,立法院迄未針對漏洞修法,放任這個破口年年重演。

我們且來當「一日立委」,看怎麼做可補這個漏洞:

一、增訂逃避發監罪:未報到應構成新罪,加罰原刑期五成,並延長追訴時效;就是有潛逃事實,抓到後十年變師十五年。

二、強化風險分級與監控:重罪或曾潛逃者限制出境與居住地點,得聲請收押或電子監控。

三、整合資訊並預警:判決後自動通報身分與風險,異常個案應以紅字標註,並在公文遞送時有說明義務。

四、限期發監:七日內完成,逾期列入行政稽核,防止流程延宕。

明知有漏洞卻不堵,只會喊「太過分了!」就不是真心,而是浪費口水。

(作者從事畜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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