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昱呈
有一家公司,購置了A、B、C三輛貨車載運自家產品,並分別由甲、乙、丙三名司機負責駕駛,廿年後,貨車零件老化,故障頻率遽增,三輛貨車皆已到達報廢年限。某日,甲、乙兩名司機對丙司機說:我們三輛貨車每天都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萬一途中拋錨而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所以自明天開始,A、B貨車先報廢,但你駕駛的C貨車繼續載運全公司的產品,試問甲、乙如此要求合理嗎?
藍白立委聯手在立法院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放寬核電廠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限,讓核電廠在執照到期後,可申請換發執照,再延役廿年,緊接著民眾黨又提出核三延役的公投案,並將於八月廿三日舉行公投,身為屏東人的筆者,認為有諸多不合理之處:
不合理之一:
核一、核二及核三的除役時間分別在二○一九年、二○二三年及二○二五年,同樣都是老舊核電廠,如果藍白立委主張核電廠要再延役,為什麼僅提核三延役公投?而不是連核一、核二也一併舉行延役公投?
不合理之二:
核三廠自一九八五年七月至二○二五年三月期間,總計發生近十次異常事件(包括停電事故、火災事故、設備異常等事件),且核三廠底下有活動斷層通過,四十年來,屏東人長期處在恆春活動斷層核安風險的壓力下,藍白立委可曾尊重屏東人的感受?核三為何不能如期除役?核三延役有比核一、核二延役更安全嗎?
不合理之三: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於二○一八年以核養綠公投,擔任「反核方」代表,曾痛批挺核方無視核安與核廢料處理的複雜度。如今是否為了選舉利益或其他政治盤算?竟然「半暝吃西瓜反症」,主張核三延役,打臉過去反核的自己,如此粗暴的行徑,完全未顧及屏東人的安危,且形同霸凌屏東,令屏東人感到憤怒!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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