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金舜
近日台灣多地發生死傷車禍,三峽重大車禍尤引社會熱議。身為執業藥師,我認為應關注國人用藥習慣及因藥物引起駕駛失能的問題。
國人二○二三年十大死因,多項與慢性病相關,包括心臟疾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壓性疾病、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等。據國健署二○二三年調查,十八至六時四歲國人,有四二.九%至少罹患一項慢性疾病,二○.二%罹患二項以上,八.九%罹患三項以上。六十五歲以上有八五.九%至少罹患一項,六四.五%罹患二項以上,四三.五%罹患三項以上,都須定期服藥。
我國安眠鎮靜類藥物濫用也很嚴重,據食藥署統計,用於治療失眠之苯二氮平類安眠鎮靜劑(Benzodiazepines,BZD)二○二一年起已連續四年蟬聯醫療院所通報藥物濫用之「探花」,恐怕還有未通報之黑數。
慢性病常用的降血壓、降血脂藥物、安眠鎮靜類藥物,至於過敏或呼吸道感染常用的抗組織胺,也有部分種類易致嗜睡副作用,《趨勢民意調查》統計,高達三十五%之職業駕駛,幾乎每週會服用至少一種可能造成危險駕駛的藥物,對交通安全危害甚鉅。
我曾呼籲國人應有正確用藥習慣及觀念,並建議如北市聯醫由零至三級將藥品分為四級,數字愈大風險愈高,部分降血糖藥、抗憂鬱藥為二級,服用後有駕駛需求者,應先諮詢醫師或藥師。散瞳劑、安眠鎮靜類藥品及部分肌肉鬆弛劑則為第三級,服用各該類藥品後一定時間內勿駕駛、包括騎單車。
部分報導提及,肇事者似有心臟病史,但因案件仍在刑事偵查中,我呼籲各界勿妄臆測或對偵查機關施壓要求公開偵查資訊;身為執業藥師,我認為藥物駕駛,尤其長者因疾病用藥是否適宜駕駛的議題,也應積極審慎應對。(作者為總統府國策顧問暨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