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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 教育部新編辭典:口不擇言

◎ 沈言

口不擇言

注音|ㄎㄡˇ ㄅㄨˋ ㄗㄜˊ ㄧㄢˊ

漢語拼音|kǒu bù zé yán

釋義|形容人在情緒激動、憤怒或倉皇失措之際,言語未經深思,說出不得體、不適當、甚至引發爭議的話。

【語源】

一說出自《戰國策‧魏策》。魏國李悝與楚使辯論政事,楚使言詞激烈,李悝不為所動,冷靜回應曰:「君子爭理,小人爭氣。若動口不擇言,則非辯,乃怒也。」後人據此引申為情緒失控之言語失當。

另一說見於當代政治風波。二○二五年五月,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評論「總統賴清德正在做希特勒做的事」,引發德國在台協會強烈抗議。協會晚間發聲明,表示「台灣絕不能與納粹政權相比」,並呼籲國民黨避免不恰當且缺乏歷史敏感度的類比。此事件成為「口不擇言」在外交場合引發風波的現代實例。

【歷代用法】

唐,韓愈〈進學解〉:「躁而不學,口不擇言,筆無倫次。」

宋,歐陽修〈朋黨論〉:「黨人之語,多口不擇言,終陷於毀譽之失。」

今,朱立倫〈中央黨部發言〉:「賴清德正做希特勒做的事」,德國在台協會:「不恰當」。台灣民間:「口不擇言」

【引申】

現多用以批評政客、媒體人或公眾人物發言失當,語言未經深思,導致誤導、冒犯或引起公憤。與「信口開河」、「語無倫次」、「失言」意近,語氣偏批評或諷刺。

(作者是業餘樂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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