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網紅詐騙案 看司法漏洞與警惕

◎ 魏思源

網紅「貴婦奈奈」與前醫師男友涉嫌吸金上億元,潛逃加拿大六年,近日返國歸案。北檢訊後以諭知二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配戴電子腳鐐。

十億元詐騙,兩百萬交保,這不是黑色幽默,而是台灣司法的現實寫照。看似依法處理,實則荒謬,毫無震懾效果。台灣法律變相保護騙子的資產,讓詐騙變成「高回報、低風險」的金錢遊戲。

這起案件並非個案。類似事件屢見不鮮:大筆吸金後輕鬆交保,媒體關注一過,便悄然淡出。受害者可能終生無法追回損失,結果卻是詐騙者得以脫身,繼續在灰色地帶遊走。

從醫美包裝到高報酬理財,詐騙手法越來越高明,即便理性如你我,也可能落入陷阱。這不是單純的貪婪,而是系統性設計的操控。我們不該苛責受害者,而應反思制度對詐騙行為過於寬容,並對交保制度的輕率以予重視正視,這正是詐騙猖獗的根源。

若觀察國際做法,美國的伊莉莎白.霍姆斯(Elizabeth Holmes)以Theranos科技詐騙吸金數十億美元,最終遭判十一年徒刑。英國對網紅誤導性廣告與虛假金融推銷設有明確罰則與追責制度;澳洲則立法規範網紅推廣商品或投資產品時的法律義務,並賦予消費者保護機關強力調查與懲罰權。相較之下,台灣對於重大詐騙案件的保釋金額、資產凍結機制、及網紅或高影響力人士從事商業活動時的法律規範,明顯偏弱。

當誠實的努力比不上狡猾的詐騙手法,正義如何維護?要遏止詐騙,不能只靠宣導,而需從制度下手:提高刑責、強化交保門檻與資產追償,並針對高風險角色建立法律責任框架。

否則,「吸金變理財,交保當結案」將成為台灣司法最諷刺的註解。

(作者從事資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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