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姜皇池/建立海上交通安全制度,因應灰區作戰

吾人誠摯呼籲:施政固然有輕重緩急,然處理海纜斷纜議題時,亦不妨同時盤點海上交通管理與執行體制。(海巡署提供)吾人誠摯呼籲:施政固然有輕重緩急,然處理海纜斷纜議題時,亦不妨同時盤點海上交通管理與執行體制。(海巡署提供)

姜皇池/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中國對台灣的灰區侵擾行動,日益多樣與複雜,僅於金門海域部分,去年三無船舶事件以來,中國海警船艦即騷擾多達七十次,而除此等既有的軍艦與海警定期與不定期的巡航侵擾與威脅外,中國亦逐漸加重民船扮演侵擾角色,包括利用權宜船舶。比如諸多涉及海底電纜斷纜事件即可辨識為中國權宜船所為;而中國權宜輪「鼓浪嶼號」更挑釁地航至離岸不到一浬且關閉AIS等事件。不僅如此,甚至有我國籍漁船竟發出中國海警AIS訊號,簡直是匪夷所思。

面對如此情勢,政府自是有所警覺,並已開始推動修法,如:針對海底電纜部分,政府著手全面盤點相關法令。就此,吾人固表贊同,但以個別事件的盤點修法作為應對方案,相當程度內仍透露出尚未找出根深痼疾。事實上,前述侵擾事件其實彼此相互關聯,其皆肇因於長期無所作為的海上交通管理體制。更直白地說,是中國切實掌握住我國在海上交通管理的空闕,凸顯出台灣海上交通管理能作為卻無所作為的現象。

眾所皆知,任何海上行政不法或犯罪活動,都與海上交通管理關係緊密。蓋與陸上不同,在海上從事非法活動,皆需有船舶作為工具。倘若進一步觀察,此等從事非法活動之船舶,皆有一共同點,亦即此等船舶皆不按照規則在海上航行。不按規則的船舶航行,除經常造成公共往來安全之妨害外,此等不按規則之交通行為,往往是為實施犯罪或行政違規行為之預備甚或是著手行為。例如:船舶的AIS形同陸地上車輛的車牌,關閉AIS等同將車輛車牌拆除或遮蓋,更遑論冒用他人的AIS就是一種掛他人或假車牌的行為。在陸上,對於此等交通亂象,陸上警察機關可依交通部所主管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倘涉及刑事犯罪,更將依《刑法》追訴其犯罪行為。

回到海上交通管理部分,就以因應違法錨泊於台灣周邊海域的權宜船為例,長期以來,不但未有一部完整的關於海上交通管理與安全法制,甚至連攸關面對並應處中國船舶蓄意擾繞,可供依循的外國船舶的無害通過制度,亦付闕如!此等基礎法規是對應海上違法事件,甚或國安處置的基礎,美日等國皆訂有完善海上交通安全法與外國船舶無害通過法規,立法完備,甚至連境外敵對勢力的中國都有完整立法與配套,獨獨台灣,應做且能做,但卻不做?玩歲而愒日,其與幾何?

面對中國海警船艦頻頻的灰區作戰,不論是在離島海域或台灣周邊海域,海巡機構縱能勉強因應,但顯已疲於奔命;至於處理中國權宜船或妨礙海上安全的非公務船舶問題,在缺乏海上交通安全法或外國船舶無害通過法規之現狀下,既需考量國際法之合法性,亦需國內不同單位的相互協調,目前似乎有些進退失據。

值此政府部門為因應海底電纜事件而盤點相關法令之際,吾人誠摯呼籲:施政固然有輕重緩急,然處理海纜斷纜議題時,亦不妨同時盤點海上交通管理與執行體制,若不如此,未來面對中國變化無端且態樣眾多的灰區作戰,恐仍只會讓整體政府,特別是海上執法機關,窮於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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