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安法罅隙多 修法迫在眉梢

◎ 衛重華

國軍內部接連爆發涉共案,有官兵在營區揮舞五星旗、拍照,有退役高階軍官如前陸軍上校向德恩,收受中共金錢簽署「投降承諾書」,並穿軍服拍攝效忠中共影片,宣稱戰時將配合中共「完成統一的光榮使命」。為了區區金錢報酬而出賣國家暨軍人職業道德與忠誠義務的案例層出不窮,嚴重危害我國國防安全與體制穩定,也曝露現行《國家安全法》與《陸海空軍刑法》在應對滲透行為上的法律罅隙。

從實務案例可見,中共對台滲透策略已日趨細膩,特別是在國軍內部透過金錢利誘、思想洗腦等手段吸收忠誠度不足的人員,並刻意規避現有法制規範,避免觸及發起組織、洩密等罪名。像向德恩即使明確參與中共組織、宣示效忠,卻因《國安法》第二條僅限於「主持人、發起人」才構成犯罪,而被迫改以《貪污罪》論處,完全無法反映其叛國實質。

法律無法有效定罪,則難達嚇阻效果,必然導致更多不肖之徒行倖走險,進而腐蝕國軍向心力與忠誠體系。如此荒謬現象不僅羞辱軍人榮譽,更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尤其在中共對台認知作戰與統戰策略不斷進化之際,台灣若仍固守過時條文、法網不密,形同拱手將防線交給敵人。

修法勢在必行,應從法律構成要件著手,將「加入敵對組織」、「接受敵對命令」、「參與敵方活動」明文納入刑罰範疇,並予嚴厲處罰,杜絕國人以模糊身份逃避法責的漏洞。同時,應設立專責國安法庭,加速審理此類案件,建立「共諜零容忍」的國家立場與司法實踐。

軍人肩負保衛國家、忠誠憲政體制的神聖使命,無論現役或退役皆應具備高標準的反共立場。政府除應加強法制整備,更應強化軍中思想教育與忠誠訓練,於軍校及營區教導歷史教訓與滲透防衛案例,深化軍人對國家使命的認同與堅持。國軍豈可淪為中共統戰的狩獵場,豈能成為投機份子的提款機,任何背叛行為,都應被視為國安重罪,嚴懲不貸。

面對中共滲透壓力愈發升高,立法機關與執政當局必須展現決心,正視法制漏洞,立即行動修法,捍衛國軍尊嚴、鞏固國家安全。

(作者是軍人)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