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昱呈
連署罷免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的團隊爆料,指協助連署的淡水三協成餅舖,遭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水表,理由竟然是「鹹蛋黃沒標示是鹹雞蛋還是鹹鴨蛋」,引發各界議論。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雖稱,因接獲檢舉指產品標示與內容物不相符,已函請食藥署認定是否涉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標示規定。問題是,市面販售的鹹蛋黃本來就都是用鴨蛋製作,這本就是日常生活的基本常識,不是嗎?此因雞蛋殼較薄,損壞率較高,且製成的蛋黃既小又鬆軟,並不適合製作鹹蛋黃,業者根本不會用雞蛋製作鹹蛋黃,市面上既然只賣鹹鴨蛋黃,而沒賣鹹雞蛋黃,如此,豈有未標示鹹鴨蛋或鹹雞蛋的問題?更遑論涉及違反食品標示規定。
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應依論理法則(以邏輯分析的方法進行判斷與推理)及經驗法則(依日常生活經驗累積後歸納累積所得之定則),以判斷事實之真偽。
據此,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檢舉,自當就檢舉內容,依前述「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始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
尤其檢舉淡水三協成餅舖之目的,若是針對該店提供罷免連署而來,新北市政府更應審慎處理,以防被有心人利用而淪為報復的工具,以免無辜商家的商譽受損,亦損及政府形象。
(作者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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