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蔣市長帶頭違法 法治精神何在?

◎ 李立聖

台北市長蔣萬安與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及多位黨公職前往北檢外抗議,聲援因幽靈連署罷免案,而遭搜索聲押的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人。表面上是政黨的政治動員,但蔣萬安作為台北市長,身為法治首都的行政首長,卻出席一場未經申請、涉違《集會遊行法》、且位於禁制區內的非法集會,讓市政中立的原則蕩然無存。

蔣萬安身兼首都市長,對《集會遊行法》與地檢署周邊禁制區的規定應當再清楚不過;再者,市警局即隸屬於市府,當晚更是由其所轄警察局執行維安與蒐證勤務。當行政首長刻意參與違法集會,實質上已讓公務體系陷入自我對撞的荒謬情境。現場警方若依法取締,形同「逮捕市長」;若選擇退讓,則淪為政治工具,無法維護法律的尊嚴。蔣萬安身為市長與國民黨政治人物的雙重身分,理應更謹慎自持,然而他卻選擇配合黨的政治操作,無疑是對自身職權與法治精神的雙重否定。

更令人憂心的是,這樣的行為可能造成對整體社會的負面示範與連鎖效應。當市長可以公然違法集會卻不受處分,基層民眾勢必會質疑法律的公平性與一致性,形成「法律是給平民守的,政治人物可以特權豁免」的錯誤印象。對基層警察而言,這也可能打擊其執法士氣,未來面對類似違法集會時,更加難以果斷處理。此外,當政治人物為求聲量與動員,不惜踐踏法律與行政中立原則,最終受害的將是人民對於公權力的信任與民主制度的穩定。

法治不是口號,更不是工具,而是民主社會的基石。市長蔣萬安的行為不僅失去行政首長應有的克制,更是對整體法治價值的踐踏。若市長本身都不尊重法規,如何要求市民守法?如何期待基層警察恪守執法原則?當法律成為政治操作的犧牲品,社會失去的,將是對公義與制度最基本的信任。

(作者為台北市民、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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