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榮文
國民黨在立法院提出荒誕不經的「反廢死」及「反戒嚴」公投,前者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是否有當?敬請全民公決」),後者主文為「賴清德總統定位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人民擔心兩岸進入準戰爭狀態。你是否同意政府應避免戰爭,不讓台灣變成實施軍事戒嚴、青年喪命且家園被毀的烏克蘭?」,並強行二讀通過,逕付院會審查。一旦成案,勢將鬧出國際級的憲政笑話!
首先,廖國翔律師日前投書︰「不符要件 中選會當然可以不受理國民黨團提付的公投」,明指立法院只能依《公民投票法》(以下稱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的「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提出公投案;但目前國內並無「廢死」的既定政策,只有大法官釋憲結果(效力等同憲法)「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須一致決」,而賴總統亦未宣布兩岸進入「準戰爭狀態」,且宣布戒嚴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因此這兩個公投案均不符成立要件。立法院國民黨團可以違憲,但中選會豈可明知違憲而受理?
其次,依公投法第十七條規定,主管機關(中選會)應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至少五場發表會或辯論會,正反意見均應有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提案的國民黨必然是反方意見代表,但誰會是正方(即同意公投主文內容的一方)?在正方無人出席下,是要宣告流會,還是由國民黨唱獨角戲?不論何者,發表會或辯論會的程序均未完備,公民投票是否如期舉行將陷入憲政兩難 (Dilemma) 局面,貽笑國際!
其三,就算公投案如期投票,結果也出來了︰沒過,勞民傷財鬧劇一場;過了,依公投法第卅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試問,「反廢死」公投過了,行政院能做什麼?立法院要做什麼?還是要司法院要自斷手腳,宣布廢除前述大法官釋憲結果?又如「反戒嚴」公投過了,其效力是要凌駕憲法並規範總統從此不得宣布戒嚴嗎?
至盼國民黨立委深思並即時懸崖勒馬!
(作者為彰化師大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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