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助理費除罪化 民主將付出代價

◎ 楊聰榮

全國十八位地方正副議長近日拜會立法院長韓國瑜,提出修法要求將議員助理費比照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這項訴求引發社會議論,並令人思考:此一訴求的背後,是否隱藏著制度運作上的荒謬與風險?是否會造成制度上的更大缺失?台灣的民主體制是否因而付出更大代價?

助理費,是由納稅人繳納的公帑,用以協助民代聘用幕僚、處理公務。議長們提出的理由是「很多議員因此被判刑」,希望透過修法解除法律壓力。但如此一來,等於承認地方議會的虛報、挪用甚至不當使用助理費的情況可能已非個案。遺憾的是,這些民代提出的解方,不是加強制度監督或提升預算透明度,卻要求將它排除於刑法之外,令人憂心。

他們也提及,既然過去國務機要費可以除罪化,助理費應可比照辦理。但事實上,兩者在性質與運作層面上有顯著不同。國務機要費涉及高層行政機關運作的特殊支出,有其歷史背景與政策考量;助理費則是具體且明確的基層行政經費,應受到嚴格監管與公開透明的原則約束。兩者相提並論,是將政策責任與制度設計混為一談,反而模糊了社會對公帑使用正當性的期待。

這些正副議長忽略了,隨著公職身分而帶來的責任與義務。對一般民眾而言,若報錯補助金發票,可能被追繳或列入黑名單;反觀民代挪用公款,卻想藉修法手段免責,這種權力與責任的反差,勢必削弱民眾對政治制度的信任。

這次行動的推動者,多來自國民黨與無黨籍人士,在社會觀感上,加深部分民眾對政黨之間彼此包庇、缺乏監督的疑慮。政治本應追求公義與誠信,不應淪為制度漏洞的庇護所。這項除罪化訴求,不只是一項立法提案,更關乎整體民主制度能否健全發展。一旦此案成真,恐將開啟「權力可以自我豁免」的危險先例。此時更突顯,公民社會的監督與反應,在維護法治與公共利益上的不可或缺。

與其為民代違法使用助理費尋求除罪化,社會更應推動強化預算透明度、提升監督機制,並對違法行為施以適當處置。唯有如此,納稅人繳交的每一分錢,才能真正用在落實人民福祉,而非淪為個人私心方便的工具。

(作者是中台灣教授協會理事長,任教台灣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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