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世明
台北市發生動物攻擊事件,一隻比特犬在短期連續主動攻擊兩名機車騎士,造成受害者身心受創,引發社會熱議。台北市動保處正對這隻比特犬進行評估,考慮是否適合送養。然而,這類兇猛且主動攻擊人的犬種,是否值得投入大量資源進行行為矯正,值得深思。
在英國、澳洲、法國,比特犬早已被禁止繁殖與飼養,歐盟多國也設有嚴格限制。在美國,對於攻擊人的猛犬,通常直接捕捉並送入收容所,最終多數會被人道處理,而非投入大量資源進行行為矯正。此因收容所資源有限,應優先用在具備較高被領養可能性的犬隻,而非難以改正攻擊行為的個體。畢竟,收容所不可能為每一隻流浪犬提供行為訓練,以符合領養需求。
那麼,為何我們要對這隻行為難以矯正的比特犬給予特別待遇?是出於對動保的虛偽道德綁架,還是主管機關推卸應有責任?就算為了迎合「零撲殺」政策,也應考慮由政府機關長期收容,而非開放再度認養,讓可能的危害,再次回流社會。
在強調動物保護的同時,我們更應該考量對人類的安全保障。《動物保護法》的精神不應片面保護動物,而忽視人類的權益。在台灣,比特犬雖被列為「特定寵物」,且有飼養規範,依法仍可飼養。然而,許多國家禁止比特犬繁殖與飼養,正是基於其潛在不可預測的風險與社會安全考量。狗隻的行為與飼主管理責任往往密不可分,當個體展現出無法矯正的攻擊性,是否宜將動物福利置於公共安全之上,是我們必須深思的問題。
(作者是獸醫師會前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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