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鎰仲
賴清德總統近日發表敞廳談話,就國家安全議題,面對境外敵勢力日益多元且細膩的侵擾與攻擊,提出因應的政策方向與措施。其中,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引起許多討論。有關軍事審判修正之內容,係責由軍法官與司法機關共同協力,處理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抗命、廢弛職務」等軍事犯罪之刑事案件。國防部亦指出,未來在組織上,維護軍法官身份保障,維護審判獨立,並規劃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章「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等所列各罪,須接受軍事審判等具體方向。
由於台灣過去的歷史經歷,導致民眾對政府採取國家安全措施與適用軍事審判制度,易生憂慮。不過,當前面臨新型態的國安威脅,以及「民主生活方式」之確保,在國家權力運作上,出於功能考量,必須思考如何因應與調整。大法官於釋字四九九號解釋提到:民主共和、國民主權、保障人民權利、權力分立等原則,是國家與憲法整體基本之所在。因此民主生活方式之確保,是中華民國憲法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最重要基礎。而隨著社會與科技發展,國家安全的威脅除了傳統軍事威脅,日漸結合更多元之威脅方式,擴及經濟、社會、文化、科技等層面。更有甚者,境外敵對勢力可能利用民主國家的框架,以達成破壞民主制度之目的,譬如利用言論自由之保障來操作輿論,影響公眾意見或選舉結果。因此,面對多元威脅手段侵擾,軍事審判制度之重構,對於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與威脅之預防,皆有其正面可以期待之處。
當然,民主制度之下的軍事審判,也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包括獨立、公正之審判,確保軍事審判官獨立行使審判職權,並保障被告之訴訟權(司法院釋字第四三六、第七○四號解釋參照)。在功能上,軍事審判為了維護軍事需求與處理軍隊紀律,有別於一般司法系統之功能,可以有不同的設計。軍事體系面對多元化的國安威脅做出因應之時,有賴強化軍隊素質與軍事紀律,也體現軍事審判之重構與建制之需求,具體制度應如何設計,值得更廣泛討論。譬如,承擔審判責任之法官,是皆由軍法官組成,或由軍法官與司法官組成,抑或由高階軍官與司法官組成,可思考比例應如何配置,以達前述目的。而「平時」與「戰時」之軍事審判程序,是否須有不同設計,也值得討論。
總統基於憲法上國安大政方針之權限,就今日國安威脅議題,提出重要政策方向,並由國防部著手規劃軍事審判系統重新建置之提案。藉由此契機,在草案研擬上廣納更多意見討論,並由立法充足審議。以功能的思考為出發,重新檢討軍審制度及相應機制,以有效因應國安威脅及確保民主制度,相信會是正面有益之發展方向。
(作者是律師、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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