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政武
為因應行動載具普及對校園管理帶來的挑戰,教育部近期提出「上課期間禁用、校方統一保管」的草案,引發各界討論。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法國於二○一八年通過《校園手機禁令》,明定十五歲以下學生在校期間(含休息時間)全面禁用手機,高中可部分開放。學校須設置上鎖保管櫃,並結合「手機訊號屏蔽器」技術輔助。透過立法確立全國標準,並要求學校提供保管設備,然而,法國也因屏蔽器可能影響緊急通訊引發爭議,顯示科技工具需審慎評估。
日本未訂定全國性規範,但多數地方政府(如大阪、東京)要求中小學實施「手機默認禁止」,僅允許在特定區域(如校門外)使用。此模式兼顧地方彈性與執行強度。
英國教育部二○二二年修訂指引,要求小學全面禁止手機,中學可依校情決定是否開放課餘使用,但上課期間一律集中保管。澳洲維多利亞州更採分齡管理模式,既能減少低年級學生的3C依賴,也尊重高年級生的自主權。
我教育部的「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可參考法國立法精神,由教育部明訂核心原則(如「上課期間禁用」),同時授權地方政府依城鄉差異調整。例如偏鄉學校因通勤需求,可放寬課後使用範圍;都會學校則可強化保管措施。此做法既能確保基本規範一致性,又能避免「一校一制」的混亂。
各國經驗顯示,成功的校園手機政策需結合「明確規範」、「科技工具」與「教育配套」三要素。台灣在制定新規時,更需思考如何將政策轉化為培養學生數位素養的契機。不妨參考芬蘭,在集中保管的同時,設計「手機使用反思日誌」課程,引導學生建立健康的使用習慣。唯有將管理與教育並行,才能真正解決科技時代的校園治理難題。
(作者為現職國中教師)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