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兆隆
因應中共對國軍滲透,賴清德總統近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會後宣布將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與司法機關共同協力處理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軍事犯罪。
倘若修法通過,未來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之軍事犯罪案例,將送交軍事法院審判。除修正《軍事審判法》外,賴總統也表示要訂定軍法官人事條例、及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以完善相關軍法審理制度,讓軍事審判制度的恢復能被社會信任及充分支持。
過去台灣的軍事審判制度淵源流長,甚與戒嚴制度息息相關。許多政治案件與美麗島事件皆採用軍事審判,甚是小到破壞公用電話可能會以破壞戰時通訊器材的罪名送上軍事法庭,並至少判十年有期徒刑。加上軍事審判要求速審速決,也因此在這過程中產生不少的冤案錯案,例如:江國慶案等。所以當洪仲丘案爆發後,引起社會對軍事審判制度的反思與反彈。最後終將軍事審判制度廢除。
近年來由於對岸對國軍滲透日深,不僅誘使軍官簽署不抵抗聲明,販賣國家機密更層出不窮,目前偵辦中的國軍涉共諜案件多達四十三件。因此基於國家安全對於軍紀的整肅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實屬必要。
重建之後的軍事審判制度,固然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但更要兼顧保障人權。未來修正的軍事審判案件應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若現役軍人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譬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不過,現役軍人如果觸犯一般治安方面的犯罪案件,就不應納入軍審範圍,至於平民就更不應有軍事審判的適用可能。另外,恢復後的軍審制度更應重視證據調查與程序正義,過去很多的冤案錯案,也都是在這兩個面向出了問題。因此未來可考慮引進民間公益團體對軍審制度評鑑與監督,使軍法審判制度運作更臻健全。
事實上各民主國家都有軍事審判制度,只是在適用上都非常謹慎,不僅程序上比照普通法院,同時也嚴採證據主義。把戒嚴與軍事審判制度作過度聯想,實屬不必。相信在韓國尹錫悅總統戒嚴事件過後,應該不會有國家總統敢冒然做這種蠢事。
(作者為彰師大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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