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惠珠
國際能源價格近年連番上漲,政府多調漲工業部門,而少調漲住宅部門。按理,照顧弱勢是有為政府應承擔的政策,但政府長期照顧住宅部門,也導致台灣住宅用電產生許多光怪陸離現象。
首先,住宅部門用電三○○度以下的單價,居然比廿年前還低,悖離全球電價近年全面走高的趨勢。現行住宅電價,前三段級距(五○○度以下)的單價(二○二四年一.六八~三.○七元)全都低於供電成本(三.九元),第一段 (一.六八元)更不到供電成本的一半,早已悖離二○一七年電業法修法後所訂定的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民生基本生活用電採較低電價訂定,第一段級距電價得低於供電成本,第二段級距電價接近供電成本」的原則。
為了引導民眾節能減碳,政府這兩年大力推廣汰舊換新一、二級的節能冰箱、冷氣機。多數民眾樂於享受優惠,但實際住宅部門的用電量卻不減反增,由一一二年五一五億度上升至一一三年五三四億度電。仔細檢視家庭用電情形,發現民眾雖然換購一級節能冰箱、冷氣機(年省五二六與六七○度電),卻因生活水準提高,也增購了儲熱型電熱水器(年耗電約一五○○度)、氣炸鍋、冷凍櫃、按摩浴缸、家庭電影院等,不勝枚舉的新型耗電設備。
低電價反而造成變相鼓勵用電而浪費電力資源,台灣地區二○二二年住宅部門的人均用電量高居二.八八千度,不僅高於中國(一.一三)與馬來西亞(一.一五),也高於位處溫帶需要更多電力提供暖氣的韓國(一.五九)與日本(二.二六),甚至比人均所得遠高於台灣的新加坡(一.四六)還高出許多,台灣住宅部門真的太糟蹋電力資源了。
低電價也不利時間電價的推動,由於電力很難儲存,民眾若於用電尖峰(時間電價高)時,少用電;而在用電離峰(時間電價低)時,多用電,則電力可以更有效率的運用,達到電力公司與民眾雙贏。但台灣民眾因為可輕易享受低廉電價,自然不必多此一舉去申請時間電價方案。
低級距超低電價原本從善意出發,但有些用電戶卻透過分戶手段,把原本一戶的用電量分成二戶,如此則根本不須改變用電行為,就能降低電費支出,不僅失去照顧弱勢的善意,反而增加台電抄表等用戶成本,更無法發揮以價制量、減少用電的效果。
面對氣候變遷,節能減碳是人人須盡的責任。台灣地區低級距電價太低所引發的扭曲現象已太離譜,長久補貼住宅部門的結果,反而使台灣電價大幅偏離市場行情。深盼即將召開之電價審議委員正視此一問題,儘速補起破洞,讓低級距的電價回歸合理價格。筆者同時建議,未來底度費(基本電費)應適度反映每月抄表核算電費等相關成本,以減少台電對無人居住空屋或低電量用戶之補貼。
(作者是淡大經濟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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