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昱呈
銓敘部日前發函各機關,要求公務員具結未持有中國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護照,否則自負法律責任,但曾任職清大副教授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居然表態「拒簽」,引發輿論譁然。
筆者想請教翁曉玲,如果一名中華民國公務員,既向中華民國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敵國)宣示效忠,納稅人豈能接受?這樣的公務員一旦知悉國家機密,他究竟是要「保密」以效忠中華民國?抑或「洩密」以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公務員品德及忠誠之查核,擬任機關應負責切實調查,並通知其填送「服務誓言」及具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至於兼具外國國籍者,依規定應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此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亦規定,臺灣民眾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者,喪失在臺灣地區擔任軍職、公職相關權利。換言之,依現行規定,現職公務員不得在中國設籍。
何況,公務員就任「服務誓言」之內容為「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與政府法令,以清廉、公正、『忠誠』及行政中立自持…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處分」。忠誠!忠誠!忠誠!很重要所以要說三遍。中華民國公務員一旦向中國申領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或護照,就必定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宣誓效忠,如此不但違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明定之忠誠義務,且要同時效忠中華民國及欲併吞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能不錯亂?
因此,政府要求現職公務員具結未在中國設籍及申領上述證件,避免形成雙重身分,衍生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完全合法合規,也是全體公務員均應遵守的義務。翁曉玲身為法律學者且曾任國立大學副教授,卻表態拒簽未領中國身分證切結書,是何居心?豈能為反對而反對?豈能只為了反對民進黨政府而罔顧國家安全!
(作者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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