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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財政紀律不可妥協 反對稅收超徵普發現金特別條例

◎ 黃瓊瑱

國民黨提出「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草案」,主張將去年度超徵的稅收以每人一萬元普發給全民。但從財政紀律、經濟穩定性及社會公平性等角度審視,這項提案存在諸多問題。

稅收超徵並不等於政府有多餘財政資源可供分配。預算法相關規定,政府編列年度預算時,須預估歲入(收入)與歲出(支出),並確保兩者平衡。但因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之間存有時間差,加上經濟情勢變化等因素,可能導致實際稅收高於或低於預估數字。因此,稅收超徵僅反映預估與實際之間的差異,並不代表政府有額外的可用資源。

依經濟學家明斯基的「金融不穩定假說」,政府財政應以長期穩健為原則,避免短期內過度支出或減稅而致財政失衡。且政府的整體財政狀況須考量總預算與特別預算的執行情形。即使總預算出現賸餘,但若特別預算存在赤字,政府仍須舉債以填補缺口。率而將稅收超徵視為可自由分配的資源,就會忽視整體財政收支的平衡,可能破壞財政紀律。

凱因斯學派認為,在經濟低迷時,政府應透過擴張性財政政策來刺激需求,而在經濟過熱時,應採取緊縮政策以抑制通膨。因此,當經濟景氣良好時,政府應將超徵的稅收用於「償還債務」或「投資長期基礎建設」,而非將短期盈餘直接發給全民,否則將造成經濟波動擴大,削弱政府對市場的調控能力。

根據「邊際效用遞減法則」,對低收入族群來說,額外的一萬元可能顯著改善生活品質,但對高收入族群而言,影響相對較小。所以政府若希望透過財政手段提升社會整體福利,就應將資源優先配置給弱勢群體,而非不分所得階層地普發現金。

普發現金亦未考慮個人或家庭的實際需求與貢獻,可能導致資源分配不公平。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獲得同等補助,將無法有效縮小貧富差距,甚至可能加劇社會不平等。相較之下,將超徵稅收用於社會福利、公共建設或償還國債,更能有效提升公共服務品質,促進社會公平。

我國政府多年來累積了相當的公共債務,財政壓力不容忽視。若將稅收超徵用於普發現金,將錯失減債良機,進而加重未來的財政負擔。相反地,若將超徵稅收優先用於償還債務,不僅可減輕利息負擔,還可提升政府的財政靈活性,為未來重大政策提供財源。因此,筆者強烈建議應審慎評估「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草案」,以確保國家財政的穩健與社會的長遠發展。

(作者是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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