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數位時代的虛擬資產監理與應有的作為

◎ 林志潔

美國在川普回歸後,因為其積極支持虛擬資產的態度,使比特幣價格節節攀升,也挑戰著各國主管機關的監理作為。

在二○二四年,我國金管會修正法規,將虛擬資產業改採登記制,現行完成法遵聲明的廿三家業者,被要求在二○二五年三月底前須向金管會登記,並於同年九月底前正式完成登記,若未登記而提供服務,將有刑事責任。

但金管會看似提高監理強度的修法,監理覆蓋的廣度卻嚴重不足,無法對應到虛擬資產的現實情況。據調查,高達七十六%的台灣虛擬資產用戶,將主要資產配置在國際中心化交易所。在我國洗錢防制聲明名單中的業者,全數為國內業者,如何對國際業者進行監理和法令遵循的要求,以保護我國的金融消費者,同時避免加密貨幣產業成為洗錢管道、助長詐騙犯罪,實是當務之急。

虛擬資產監理最重要是落實使用者保護,二○二二年FTX事件,日本政府就凸顯了「落地監理」的重要性,由於監理的早,在二○二三年日本FTX用戶就已獲得清償,比我國第一批賠付早兩年,顯現未來即使我國採用登記制甚至專法,若未思考將主流的國際平台納管,不但無法落實保護消費者,更可能使我國的打詐越打越詐,因為金流都流向國際平台,形成反詐和防堵洗錢的破口。

據警政署統計,光是二○二三年,加密貨幣相關的被害案就有一一四○五件,佔整體的近三成,財損高達台幣五十三.四五億元。檢警調雖戮力執法,卻心有餘而力不足,第一線的檢察官受訪表示,虛擬貨幣一旦流到國際平台,形同金流斷點。目前遇到的最大困難,是很多國際交易所未必會配合台灣執法單位,而在洗錢防制、打詐形成大漏洞,也讓整體打詐政策無法落實。即使不是詐騙犯罪,震驚社會的「創意私房」案件,就曾建議其會員不要使用會配合執法的國際平台,可見政府只有擴大納管範圍,才能有效阻絕不法金流。

網路無國界,金流無國界,不處理跨國平台,等於把頭埋入沙堆、罔顧現實,不論是社群網站、當年的Uber、到現今的虛擬資產,唯有落地監理,我國政府才能行使公權力。呼籲金管會儘速強化對國際業者的落地和監理,讓體質優良的國際業者儘快申請登記、依法審查通過,與我國執法單位協力打擊犯罪,這才是數位時代應有的作為。

(作者是行政院政務顧問、陽明交大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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