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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原住民立委如何罷免!?

罷免原住民立委,除了容易或困難,還有更基本的憲政原理,值得國人集思廣義。(資料照)罷免原住民立委,除了容易或困難,還有更基本的憲政原理,值得國人集思廣義。(資料照)

藍綠罷免對決,藍營腦筋動到原住民立委頭上。「以戰止戰」,藍營反擊民進黨立委,包括兩席原住民立委陳瑩、伍麗華。原住民立委,藍營認為很容易罷免,綠營則稱沒有藍營想的那麼簡單。容易或困難,試了才知道。在此,我們並非為個別原住民立委辯護,而是提醒國人一起思考,罷免原住民立委隱藏的深層問題。罷免原住民立委,除了容易或困難,還有更基本的憲政原理,值得國人集思廣益。

現行選舉引進不分區制度,區域立委採單一選區制,原住民立委則採複數選區制,在全國範圍依「山地」或「平地」(各三名立委)身分投票,全國票數加總後,得票前三名當選。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表示:如果三名立委同時被罷免,每一位選民可以針對每一個立委分別投下贊成或反對罷免,變成每個人有三票;但選舉的時候,每一人只有一票,多出來的兩張票,就是多數用來霸凌少數的,違反一人一票、票票等值。他說:平地和山地原住民,以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SNTV)方式選出,類似比例代表制;如果要繼續維持SNTV選舉方法,只能同時罷免三位立委,以SNTV的方式重新選出立委,才符合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憲法要求;而如果原住民立委可以用全部改選的方式罷免,政黨不分區選出的立委也可用同樣方式罷免。陳英鈐所指已足以說明,罷免原住民立委茲事體大,比照罷免區域立委的思維,製造的問題比解決的問題更多。

根據二○二四立委選舉,平地原住民選區的選舉人數為二十一萬三十六人,山地原住民選舉區的選舉人數為二十二萬八一六三人。而根據選罷法第九十條: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去年的投票率,平地原住民選區為五十八.二五%,山地原住民選區為六十四.三二%。一般來說,罷免的投票率會比選舉低很多,這是藍綠攻防的關鍵。爭議在於,罷免區域立委,同一選區的選民,只能連署罷免單一立委,罷免投票只能投下一票,到了補選還是只有一票。至於原住民選區,不論山地或平地,由於是複數選區,理論上,一位選民可以連署罷免三位立委,同樣地,一旦進行罷免投票,每位選民也可以對所有被罷免對象投下一票。如此一來,一人就不只一票。去年一月十三日選舉投票的公平性,也就蕩然無存了。然而,現行選罷法有此盲點,於是罷免原住民立委,注定會引發爭議。

現行選制,選罷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依這項排除規定精神,原住民立委與區域立委,是可以罷免的。問題是,原住民選制,介於區域與不分區之間,而其「全國」性質趨近「全國不分區」,這種安排顯然是為了顧及原住民的特殊性,必須別有安排才能保障原住民權益。如今,兩者的罷免混為一談,破壞了原來憲政設計的深思熟慮。於今之計,或許只能寄望公民團體,將六名原住民連署罷免,然後全部一人一票重新選舉。否則,按照過去一年的政治經驗,罷免原住民立委滋生的疑慮,可能必須提請憲法法庭解釋,把憲政精神明確釐清,以維人民權益,以利制度行穩致遠。

更進一步來說,透過原住民立委罷免一事,也可以連帶省思:罷免個別立委真的是好制度嗎?「解散立法院」,是不是更能解決政治僵局?為什麼區域、原住民立委可以罷免,不分區立委卻不適用罷免規定?如果不分區立委不可罷免,為什麼區域、原住民立委可以罷免?區域、原住民選制不同,為什麼適用同樣的罷免規定?選民直接投票選出的可以罷免,政黨票間接選出的不可罷免,立法院如此「一院兩制」合理嗎?一如現況,不少人認為,最應該罷免的是八白委,但他們全部是不分區,選民根本拿他們沒辦法,豈符「以民為主」之意!罷免原住民立委,這個問題所涉超出了原住民選區,凸顯我國選舉制度之掛一漏萬。罷免原住民立委,所謂的「以戰止戰」固然痛快,但願能引起國人冷靜思考,切莫出之以漢人思維,霸凌原住民立委、霸凌原住民,甚而誤導原住民霸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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