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逸南
美軍印太司令部發言人柯默說「這次航行穿越台灣海峽航道,不屬於任何沿海國家的領海」,「在這條航道內,所有國家都享有公海航行自由、飛越自由,以及與這些自由相關的海洋其他國際合法用途。」
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內水」(Internal waters)、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等用詞,找不到「內海」用詞。按維基百科「台灣海峽內海化」記載內容,係引述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香港的文章,另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二日中國國防部長魏鳳和在一項國際會議宣稱:「台灣海峽是中國的內海」,讓人覺得使用不是國際法之「內海」一詞,顯然有混淆視聽之嫌。
另查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雙魚鏡」部落格記載有關,與UNCLOS(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無關台灣海峽早宣示為各國自由通行,日本政府閣議決定(一八九五年七月十六日),台灣海峽是公海(三國干涉還遼),三,帝國政府權衡三國訴求,綜合國際貿易利益,特作如下聲明:帝國政府宣布台灣海峽為所有國家公認的公海航線,且該海峽不屬於日本的專屬或專屬管轄權。帝國政府承諾台灣和澎湖列島不轉讓給其他國家。
從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一九五二年中日(台北)和約,都顯示「台灣海峽是公海」的法律地位,始終沒有變動,何來的台灣海峽「內海化」?準此,美軍印太司令部發言人柯默肯認「台灣海峽是公海」的論點,是一項公認的事實,且有一百三十年前(一八九五~二零二五)日本政府的聲明「台灣海峽是公海」史實為證。
(作者是仲裁人)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