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正嘉
從去年十二月一日開始,NCC僅剩三位委員,依照組織法規定無法召開委員會議,屬於委員會保留約有三分之二事項延宕,勉強以委員諮議會維持剩餘的三分之一事項決議,歷經兩個多月,若再加上去年八月四位任期屆滿委員無法補足,算起來NCC無法正常完整運作,超過六個月以上,若再回溯去年四月底提名新委員開始,立法院朝野對於NCC委員紛爭已經逾九個月,NCC委員會不能正常運作的困境,迄今仍遙遙無期無法解套,令人憂心。
筆者身為法律專長的NCC委員,從去年六月建議透過當時仍完整運作的委員會,修正相關子法,調整射頻器材認證不用經委員會決議,讓諸如Iphone等手機得以順利上市,而創設委員諮議會,維持不足額委員下業務運作。至於廣播與電視台換照雖提早作業,但因為紛爭期間超過預期,當時所預計時間與法律應急手段都已經用罄,今年三月起即將有數個衛星頻道、六月底更有多家無線電視台與廣播電台執照陸續到期,如屆時NCC委員會仍無法召開,將有音樂與兒童頻道首當其衝,尤有甚者,老三台的台視、中視、華視與公視電視台,還有廣播電台如警廣、中廣、ICRT都將因執照屆期不能換發,可能無照下架,或者違法播出的狀況,對於公眾知的權利、消費者權益與產業發展等都影響深遠,實不可不慎。
建議朝野政黨應正視這個問題,在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列入優先審議事項,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宜對四月底提名迄今的四位待審委員,採取分開審議,或比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進行「全體審查、部分通過」的模式,只須通過一位,就能讓委員會合法召開,稍解上述問題;同時建議行政院開誠布公,盡速公布徵詢提名待審委員意願的結果,撤回部分提名或補提名方式給立法院進行審議,讓NCC委員會得有順利運作機會。
筆者之前已多次透過各種場合,提出上述解法,但鑑於茲事體大,雖人微言輕,仍再建議朝野放下成見,讓NCC委員會得以運作,俾能遂行通訊傳播基本法「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消費者利益」意旨。
(作者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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