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農民被出賣 還得幫國民黨數鈔票

◎ 姜連山

立委張嘉郡在國民黨記者會上要求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法,將務農當作犧牲,要求中央設計「農業發展權移轉」,要有錢的縣市特別補償。但這不僅是繼財劃法修惡之後,再搶其他縣市的錢,更是「犧牲雲林農民地主,換取增加縣政府的收入」。發展權移轉的概念是︰當私人不動產因公益而受到限制時,為了保障所有權人的權益,讓容積等開發權益可以賣掉,以換取保護不動產永久不變。

一九六五年美國紐約市的市地標保護法,是第一個發展權移轉的法案;在台灣則有保護歷史建物而同意「容積移轉」的案例。由此可知,張嘉郡要求的「農地發展權移轉」,就是要賣掉農地開發權,讓農地永遠不能變更。雲林縣政府將水林鄉超過七成土地畫為「農一」,古坑鄉的「農一」更是占了全縣兩成以上。請問委員是想賣掉哪些地方的發展權呢?更何況,還將地主權益偷換概念成為地方政府犧牲,進而要求修法補償縣政府。這是要賣掉地主的發展權,以換取縣府的財政收入。

在國土計畫法當中,縣政府本來就能依發展需求來改變畫設,從無不能變動的問題。但實際上,雲林縣政府的土地開發機會,如縣府近期積極主導的「虎尾產業園區」開發,仍是使用台糖農地。可知縣府所說土地發展受限,只是拿國土計畫法當藉口,從來沒想過給一般農民共享開發的機會。國民黨提案的農業權,只是搶財政收入、搶農地開發權賣給城鄉發展,是真正犧牲農民的惡法。農地是農民生產的根基,不該成為政治的籌碼。有意角逐縣長大位的政治人物,不該用話術唬弄、欺騙農民。

(作者是農業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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