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志誠
○四○三地震後,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提出「四○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並在藍白聯手下逕付二讀,除要求編列一五○億特別預算外,更於條例第九條明定:「住戶房屋因地震毀損不堪居住,經認定為黃單、紅單之房屋,其拆遷、整建及重建之費用,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不僅牴觸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七一號關於災害救助本質的解釋,此例一開將帶來政府龐大的財政負擔。
0403強震重創花蓮,中央補助款創下近卅年來災害重建紀錄。(資料照)
因爭議不休,國民黨黨團提案的「四○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及「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終於在傅崐萁點頭下一併撤案。立院院會在各黨團同意下,通過不予審議,並通過主決議。
主決議內容包括:「如無意願參加危老都更原地重建者,補助以原地原容積之興建成本八十五%為原則,並為上限。」不僅創下近卅年來災害重建中央補助的紀錄,也可能因此成為加重財政負擔的先例,而中央政府也在主決議要求的期限內,提出「○四○三花蓮震災復原自用住宅重建補助方案」,同意運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應允傅總召的要求。
中央民代於災害後為選區受災戶爭取高額補助,而中央政府基於體恤受災戶從善如流皆屬天經地義,無可厚非。
但,日前藍白又聯手下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要求中央大幅增加釋出財源到地方。前面一手要求中央給錢,後面一手向中央搶錢,削弱中央施政量能的意圖昭然若揭。
藍白聯手下通過修正「財劃法」,要求中央大幅增加釋出財源到地方。前面一手要求中央給錢,後面一手向中央搶錢,削弱中央施政量能的意圖昭然若揭。圖為國民黨團慶賀財劃法過關。(資料照)
財政收支重新劃分後,主張「擴大分配地方財源,可落實地方自治」者,是否同意配合財政收支劃分調整行政權責與分攤現行各項補助款?而過去動輒開口的「提高救助與補助金額」可能因此而有所節制嗎?
從災害防救的角度和經驗來看,過去是中央依「災害防救法」一肩扛責移緩濟急支應災害防救經費,在中央施政量能被削弱之後,移緩濟急支應災害防救經費的責任誰來扛?願意一起扛嗎?潛伏的危機能要如何因應?卓榮泰院長的發言只是在提醒大家,不是在推卸責任!
(作者為前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