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人民當運用公投權利 矯正立院的違憲立法

◎ 姚孟昌

很難想像立法院一天內就在混亂中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法案。此三法的立法過程不僅悖離審議式民主精神,一再修改的版本未經逐條討論審議即匆忙通過。已讓教法律的或適用與解釋法律的人,無法從立法討論過程知曉設立目的與掌握原意,人民更無從監督代議士在立法過程中的投票行為。筆者認為立法院如此立法是在羞辱法律文明,傷害台灣民主。

國會多數如此亂政,恐怕任何法律學者都無法為其辯護。蓋中外憲政史蹟斑斑可證,國會修惡法致使威瑪德國產生納粹暴政,拉美引動軍人干政,非洲製造失敗國家,或如民初軍閥混亂惹動日本侵華野心,結果就是國家內亂外患,損害經濟民生與人民權益,使人民陷入貧窮甚至殺戮的悲慘境遇。稍有良知的學者都不會容許這樣情事在台發生,除非希望台灣陷入混亂、縱使犧牲人民自由也在所不惜的人。

人民是憲法的主人,選民皆有捍衛憲政秩序的權利與義務。面對立法院重大立法瑕疵,筆者認為人民不只應向藍白政黨嚴正抗議,更可發起諸如公民投票連署以矯正代議機關的錯誤,包括以創制方式要求立法院必須解散改選、透過複決方式廢止限制人民罷免權與憲法訴訟權的惡法、選區公民亦可對違憲立法的代議士發動罷免等。須知代議民主制度中人民才是頭家,人民有權拒絕違憲立法以維護權益,保衛民主憲政的完整與永續。

台灣的多元民主與法治社會有賴憲政秩序保障。面對想要破壞我們自由生活的政客惡行,人民絕非無計可施。

(作者為輔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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