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榮祥
國民黨團主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封門阻擋民進黨立委入會議室,三分鐘審竣即散會,程序瑕疵重大。
我國憲政體制內,具有匯流眾意並予整合之功能者,當屬由人民選舉立委所組成的立法院。立委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必須在公開、公平之程序中進行辯論,充分發表意見,再透過表決,由多數決定最終的全體意思,從而制定法律。為防止多數暴力,在形成最終意思之前,必須盡可能尊重少數,保障其發言、辯論及批評之機會,俾供人民比較其中優劣。
多數決產生的表決結果,對少數雖具有拘束力,但決議不得以「詐術手段」作成;出於欺騙或惡意動機而違反議事規則,不只是單純的技術性犯規,因而作成的決議,將被論以無效。尤其是剝奪少數平等參與政治的機會,勢必危害民主原則之固有內涵及平等原則,將使該表決結果喪失正當性基礎而不具效力。
我國國情特殊,有威權遺緒、政黨對立、社會分裂形成國家認同差異及政治立場重大分歧,國民黨團在立院換屆改選取得多數席次,但總得票數略遜於民進黨,雖得以主導立法程序,卻悍拒承擔匯流暨整合台灣民意的重任,專憑多數橫暴以貫徹黨意,毀憲亂政。眼看國會多數公然違反正當立法程序而通過的法律,為了保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總統不予以公布,大法官受理聲請後不憚於「司法自制」而即作違憲審查,選民罷免亂政立委,上述都是合乎《憲法》民主國原則與權力分立精神的制衡手段!
(作者是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司改委員會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