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愚工
中國《國籍法》第十條規定,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路徑有三,一、外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外國,三、其它正當理由。前兩款,因中國不承認台灣是國家的荒謬政治理由,而暫時行不通,但第三款「其它正當理由」則充滿行政裁量的空間。
困難重重成為中配不放棄中國國籍的藉口。新進的經典案例是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排名第十五名的李貞秀,她因為民眾黨的「兩年條款」,可望在二○二六年遞補立委。面對我國《國籍法》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的規定,中配身分的李貞秀很嗆辣,居然怒嗆要裁撤陸委會。
可笑的是,李貞秀不敢要求她的祖國「極權中國」承認台灣為國家,卻喧賓奪主地片面要求民主台灣修法,接受中配參政擔任公職。這種拉偏架的態度,令人擔心,萬一讓李貞秀當上立委,不知她會出甚麼「妖蛾子」(中國京津地區方言,鬼點子、壞主意的意思)。
內政部二日依《國籍法》規定將具有中配身份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解職。內政部指出,《國籍法》明定民選公職人員基於國家忠誠義務,須於就職後法定期限內完成放棄他國國籍之義務。
史雪燕從二○二一年八月廿六日宣誓就職,到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被解職,歷經三年三個月又七天。也就是說,這段期間史雪燕可以合法與聞多項機密。設若將來李貞秀也比照史雪燕的模式,當上三年多的立委再依《國籍法》被解職,個人很難想像多少國家機密,會合法進入李貞秀的腦海裡。
基於國安理由,中配未來要參政,無論登記參選還是登記政黨的不分區立委,都需先放棄中國國籍才得完成登記,不可允許其事後在一定時間內完成補辦,避免紅藍白三黨趁機偷渡不肖中配進入各級民意機關,製造滿城盡是中國籍民意代表的國安危機。野人獻曝,請國安單位參酌。
(作者從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