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湯先鈍
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提出「兩岸治權互不隸屬,主權同而不分」新論述,我有以下看法:治權是主權定義中的必要條件之一。根據一六四八年《威斯特伐利亞條約》,主權的充分與必要條件是當地政府能夠對其地區的政治、經濟、國家安全、人民事務及外交,擁有完全且實質的獨立自主管轄能力,並免於外力干涉。沒有治權就沒有主權,這是不可分割的邏輯。治權僅是主權的一個必要子元素,兩者如何可能分開?這是國際關係學一○一︰政治學基礎課程中最基本的概念。有任何台灣學者與政客能在學術上否定這個常識嗎?
《威斯特伐利亞條約》提供了一個簡單的公式:
.主權必然包含治權。
.沒有治權,就不可能有主權。
怎麼可能有兩個政府同時對同一地區(中國大陸與台灣)都聲稱擁有主權?難道「主權不可分割」的原則也可以被曲解嗎?
中國對台灣既無主權,亦無治權。
根據此原則,中華民國(ROC)對台灣擁有主權與治權,但對中國大陸沒有治權,因此也不可能擁有主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PRC)無論是事實上(de facto)還是法律上(de jure),對台灣皆不具主權或治權。
反觀白俄羅斯,雖然對其領土擁有治權,但其外交完全受俄羅斯控制,因此無法稱為真正的主權國家。
正因為這種簡單觀念被蓄意曲解,國內外學術界與政界才會對國民黨其他論述(包括「九二共識」)感到困惑與模糊不清。
懇請王金平先生三思。
(作者是加州州立大學富樂頓分校兼任教授 主授國際關係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