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美珠
為反制國民黨團沒收民權,立法院民進黨團日前清晨發動議事杯葛,搶佔內政委員會,力阻藍營排審選罷法修法。針對「罷免票數需高於當選票數」,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罷免是憲法保障的公民參政權,選舉投票與罷免投票,不管候選人人數、當選人人數、投票率基礎都不同,將基礎不同的兩個數據擺在一起比較,這是不合理的。
內政部長劉世芳也說,罷免門檻提高,不利公民行使罷免權,維持選罷法現狀是上策。藍營急於修法,外界認為是防堵大罷免潮接續而來。但此舉司馬昭之心,適得其反,使民眾更質疑國民黨團是私心自用。民眾黨團雖反對這項修法,但另支持修法規定罷免連署時須附身分證影本,這同樣是在提高罷免難度。藍白看似殊途,但都是壓制人民的罷免權,相互協力讓在野繼續在立院維繫多數。
回顧立法院於二○一六年十一月廿九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放寬連署及罷免門檻,未來提罷免案門檻,將從原選區選舉人百分之二調降為百分之一,連署門檻則是降為百分之十。
調降前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對於公職人員提議罷免,必須符合被罷免人原選舉區百分之二的選舉人共同提議,且連署門檻必須達到百分之十三以上才會成案。而且罷免案如果有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情形時,則罷免案均為否決,也就是所謂「雙二一制」,但因為條件太過嚴苛,所以修正將門檻予以降低。
民主時代,其實罷免門檻只有降低沒有調高的,況且現行的罷免門檻可以說相當適當,要罷免一個民代還真是很不容易的。
(作者為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