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事後避孕丸開放指示用藥?女性權益優先!

◎ 黃淑英、陳儀軒

日前,食藥署擬再將事後避孕藥從處方用藥改成指示用藥。然與八年前一樣,因藥師與醫師之間爭議而再度擱置。我們肯定雙方皆以女性健康及權益為出發點,但也容易讓人誤以為是利益之爭。事實上,在沒有處方箋也能在藥局直接取得事後避孕藥的現在,政府應思考的是使用者「女性」的健康、需求及安全性行為的重要,而不是困在醫、藥間的角力,沒有作為地維持現狀。

為瞭解社會對事後避孕藥是否開放為指示用藥的態度,十月中,台灣女人連線進行線上問卷調查。結果近五成填答者不知事後避孕藥是處方用藥,逾六成五民眾支持開放,與二○一六年台女連的調查七成支持幾乎一致。問卷結果中,認為事後避孕藥應維持處方用藥的民眾擔心開放後「可能導致濫用」與「缺乏完整衛教」;支持開放者則認為可以「方便即時取得」與「提高女性自主」。

根據世衛及醫學實證,事後避孕藥不影響女性長期健康,但仍有副作用。女性可能會經歷荷爾蒙變化引起月經失調,預測排卵變得更困難,增加意外懷孕的可能,更何況事後避孕藥效果並非百分百。使用時缺若乏這些知識,女性身心恐受傷害。因此,衛教的提供十分重要。

然而,事後避孕藥有七十二小時的服用時效,越早服用避孕機率越高。因此,取得藥物的可近性、方便性及成本對於女性是很重要的。而看醫師拿藥要掛號、等診、問診,取得藥物的門檻遠高於去藥局購買,也可能錯過用藥的最佳時間。因此,開放成指示用藥可增加使用的自由度。

相對的,人們也擔憂會不會形成濫用?未成年人也可取得?會不會因此取代保險套的使用,而成為安全性行為的破口,更讓女性獨負避孕的責任?!

是否變更事後避孕藥管理方式,各有利弊,政府的考量應兼顧藥物對女性健康的影響、取得的可近性、以及完整的衛教與保障女性的知情權。無論放寬或維持現狀,應有完善配套及積極的作為以滿足女性的需求。

政府若要維持處方用藥,就應落實法令規定,取締藥局販售事後避孕藥,研議降低就醫取藥的門檻,並加強醫師落實衛教,以確保法令有確實達成其訂立目的;若開放成指示用藥,則要確保事後避孕藥是由「藥師」提供,規定且落實給藥時必須提供扼要、易讀的重要衛教資訊。同時思考年齡的限制及加強校園青少年安全性行為的認知及實踐。才能將事後避孕藥對女性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也確保公衛安全、推廣正確的安全性教育。

(作者為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與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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