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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共和國》徐仁輝/財劃法修正案 朝野可以各讓一步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草案十一月六日在朝野激烈的衝突下,完成一讀程序(資料照)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草案十一月六日在朝野激烈的衝突下,完成一讀程序(資料照)

徐仁輝/世新大學講座教授,財政部前政務次長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草案十一月六日在朝野激烈的衝突下,完成一讀程序;綠營指控罔顧民意,草率修法。藍營則稱五月迄今草案已有多次審查與公聽會,委員發言超過百人次,並非綠營所稱「三分鐘出委員會」。並稱迅速推動修法,目的在「以戰逼談」逼行政院提出版本,因為行政部門極罕見的迄今未提出自己的版本;至於未來如何修法還可以再商議。

依國民黨修正版本,最主要的是將中央、地方的收入比例由現行七十五%比廿五%,調整為精省前的比例六十%比四十%;因為廿五年來財政收支劃分確實出現中央集權又集錢,以及地方政府普遍財政困窘現象。此一變動,依財政部以一一四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案數推估,中央政府將多釋出六六一二億元的統籌稅款,再加上補助款,撥給地方財源高達一兆六七六四億元,而中央法定支出已達一兆八一四四億元,可支配財源將僅剩一一五七億元,嚴重衝擊中央政府施政及財政穩健;故綠營指控,國民黨版本係刻意弱化中央。

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下,一個較妥善的做法是參考國際資料。學者Dziobek等人針對中央與地方政府支出比重,進行六十二個國家的比較;他們發現中央政府支出占各級政府支出比重平均數為︰已開發國家為七十二%,開發中國家為八十三%;單一制國家為八十一%,聯邦制國家為六十二%,所有受調查國家為七十九%。我國近五年度中央政府支出占比平均為六十一%,低於已開發國家的平均數七十二%,與聯邦制國家的平均數六十二%接近;換句話說,我國中央政府支出佔比,在國際間比較並未偏高。

目前我國中央政府收入占比,較支出占比高出一成多,這些多出的收入,中央政府每年係以補助款方式移轉給地方政府;但這些補助款無論是一般性補助或計畫型補助的決定權皆在中央政府;此嚴重降低地方財政的自主性。以審計部審定的一一○年度決算數顯示,地方政府自籌財源佔歲出比為四十四%,統籌分配稅款占比為廿一%,補助款占比高達卅五%;亦即地方政府超過三成的歲出是無法自行決定的,又為數不少的縣市依賴補助款的比重更超過歲出的五成,自然普遍喊窮,殷切期待財劃法的修正。為降低地方政府對補助款的依賴,財劃法的修正適度擴大統籌分配稅款,以提高地方政府財政自主性有其必要。

國民黨版本的目標,係修法後回歸至精省前,中央政府收入佔比為六成;然而此一目標的瑕疵在於忽視精省後許多原省政府支出大量移轉中央負擔的事實,如省立醫院、高中、省道、省屬機關等業務支出。同時衍生的另一問題是,中央收入占比如減為六成,勢必大幅度減少編列補助款(因目前中央支出占比已為六成);然而有一些縣市(如台東、澎湖縣等)係嚴重仰賴中央的補助款支應各項政務支出。為了平衡區域發展與推動跨縣市公共建設,中央政府有必要掌控部分補助款財源,因此中央收入占比,理應高於六成。

在中央政府收入占比應高於六成的原則下,從目前的七成多適度予以降低;既顧及地方財政自主性的提昇,又兼顧補助款的必要性,考驗朝野立委的智慧,平和理智的各退一步,應是全民所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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