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承宗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以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版為主的財劃法草案,這種未經委員會實質審議、三分鐘快速通關的潦草,到底是不是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九號判決多數意見所容忍的「尚難謂已完全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之要求」、「尚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狀況?尚待法界持續探討。但是在這波修法裡,卻牽動了一個攸關國家定位的老問題:我國首都何在?
回顧二○一三年十二月間,教育部曾因一紙「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目前我國首都應為南京;惟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台北」公文引發輿論譁然。該事件雖因教育部坦承疏失、官員自請處分而告平息。但有關我國首都之爭,依舊仍是個易掀戰端的政治馬蜂窩。
本次快速通過的中國國民黨團版財劃法草案,其中第十六條之一裡直接明文規定「鑒於台北市身為首都,保留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三予台北市」。而立法說明則又重申「考量台北市身為首都且為國際金融重鎮,交付較多責任︰」。撇開六都中面積最小、人口數僅排行老四的台北市為何得享殊榮的公平性課題不談,若此條文就此三讀通過,即意味著正式立法向國內外昭告,我國定都台北市、亦即以台北市為首都。
在九零年代動員戡亂時期之前,中央政府機關聚集的台北市,習慣上被稱呼為臨時首都或戰時首都。解嚴之後,常民也多無歧異的認為談到首都,就是指台北市。藍白等在野政黨主導的財劃法修正程序雖屬亂暴,但若意外地正式立法確認我國定都台北市,或許也算美事一樁。
(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南台科大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