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二十五日判決,有「國會擴權法」之稱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及《刑法》修正案多數違憲,連日來各方討論不斷。由藍、白兩個政黨聯手主導的修法,假國會改革之名,行擴權、濫權之實,自五月下旬通過以來,爭議接踵而至。七月中旬經憲法法庭裁定相關條文暫停適用,隨後舉行言詞辯論庭,如今判決既出,不僅維護民主憲政秩序,也為今後立院修法及憲政機關互動提供可遵行準則,相關各方應一體遵行,終止國會亂象,確保民主憲政正常運作。
釋憲案爭議起因,在藍、白立委假「改革」之名,大肆恣意擴權;但因過程以眾暴寡,「沒有討論、沒有民主」,立法粗糙,無視律師、法學界違憲警告及反對,也不顧國際專家聯名勸阻,強行修正通過。如此目無憲法秩序而一意孤行,多數民意不支持,「青鳥行動」的抗議行動從立法院外延伸海外,足見立委擴權之無理及不得人心。
上週憲法法庭的第九號判決,符合常民從常識與常理所期盼的憲政秩序,也與法界的通說若合符節。大致說來,「國會擴權法」有十七項違憲,尤其藐視國會罪及立院的委員會成立調查專案小組;另十四項部分違憲,六項在憲法判決前提下合憲,其餘為合憲或不受理。
具體言之,「總統國情報告」立院無權指定報告內容,也不能要求質詢,甚至「一問一答」。「藐視國會罪」對不配合的被質詢者,處以限制人身自由及各種裁罰,包括追究刑事責任,都屬違憲;立院聽證會的出席者有權拒答,官員以問代答未構成「反質詢」。另外,行使國會調查權,須經立院院會議決,不是委員會層級所能擅專。至於國會的人事同意權,對任期已經或即將屆滿的考試委員、國傳會(NCC)委員及大法官等,消極不行使被提名人同意權,違反了憲法忠誠義務。
憲法法庭第九號判決既出,賴清德總統即明確表達,願依判決意旨到立院做國情報告;立院民進黨團強調「堅守憲法價值、共造正常國會」,將重新檢視、展開後續修法,還呼籲停止詆毀攻擊大法官、行使人事同意案、停審〈憲法訴訟法〉。由十三個民間團體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要求立院應即排審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人事案。
相形之下,當前國會亂象罪魁之一的中國國民黨,氣急敗壞之際,口不擇言。黨主席朱立倫宣稱,立院被綠色司法拔牙成無牙老虎,司法獨立已死。立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指大法官已成執政黨的打手,是民進黨的附隨組織、主政者的護航大隊。黨團總召傅崐萁抨擊大法官把台灣打回滿清帝國,成為世界民主之恥;賴清德是無知無恥總統,「賴皇帝已經正式登基」。常以口出離譜言論出名的立委翁曉玲也沒閒著,揚言大法官認定立院無權規範行政官員,《憲法》同樣未規定立院有遵守憲法法庭判決的義務,立院因而不需要也沒有義務遵守「違憲」的判決;顯然把數月前剛宣誓「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的立委上任誓詞,拋諸腦後。
藍營主要政治人物如此不可理喻,其他同路人就惡言更甚:大法官「閹割立法權」、「司法權獨大」、「保皇判決」、「國會改革攔路虎」、「打造全球最弱的民主國會」,乃至於把判決歪曲成「總統不必到立院」,林林總總,不一而足。白營的民眾黨也無好話,對賴清德嗆聲,「不歡迎過場作秀」。這些奇言怪論,既顯示這幫人等容不下逆我者,心中只有黨派之私,充滿偏見,尤凸顯其目無憲法法庭及憲政秩序的惡質與醜陋。藍、白聯手在國會作亂而恣意妄為,根源在此。
曾任美國國務卿與白宮國家安全顧問的萊斯(Condoleezza Rice)最近在專文及訪談時指出,北京對付台灣未必訴諸武力占領,也可能經由改變台灣政治,藉施壓出現親中政府,緩慢但實質侵蝕台灣的獨立性,「直到台灣看起來像香港」。萊斯的警告,信而有徵,今年初至今的國會亂象,藍營立委集體「上京」輸誠,黨內高層頻訪中國,黑道、宮廟中人吸收軍人洩密並拍投降影片,顯見中國滲透顛覆深廣普遍。在國會,刁難總預算、技術性阻撓反對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民防法》刪除支援軍事勤務…凡此都使國家忠誠出現問題的國會,成為中國改變台灣政治的可能破口。
國會確實需要改革,尤其提升立委的專業及自律,但不是藉機擴權、濫權。憲政爭議有如運動比賽,既經大法官仲裁,勝負已決,怒罵裁判,公眾不會買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