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惠和
藍、白兩黨聯手通過的立法院職權修法爭議,憲法法庭判決大部分條文違憲,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回應表示,「少數總統依然超級大,立院被綠色司法拔牙成無牙老虎」,國民黨將「善用未被宣告違憲之職權,嚴審大法官人事案!」被提名人對國會改革的態度與立場,將列入同意與否的判別標準。
朱立倫簡直是睜眼說瞎話,八月三十日副總統主持「一一三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至今已經快兩個月,立法院連審都不審還嚴審?
事實上,現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僅規定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監察院設審計長)、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第六條第二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第七條第二項(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規定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
另外,人事同意權案交付全院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查,自交付審查之日起,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審查,並應於院會表決之日十日前,擬具審查報告。實際上立法院應該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審查完成期限。以免發生立院不行使人事同意權違反憲法忠誠義務之情形。
(作者為退休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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