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卓榮泰敢政治承擔 在野立委只敢耍賴?

◎ 林逸民

國會本是最高民意殿堂,國會議員應該是為人民代言,為全民謀福利,倘若行政權推出荒腔走板、窒礙難行的政策,國會要予以監督,嚴令修正。但在台灣,國會卻是自己成天胡鬧,推出荒腔走板、窒礙難行的奇談,威脅行政院若不照辦,就要封殺整個總預算,絲毫不顧人民福祉。

在內閣制國家,執政者一定擁有國會多數席次,除非原本執政聯盟瓦解。至於總統制或半總統制國家,都難免會有執政者與國會多數不同政黨的情況,也難免有府會衝突。

總統制的美國,每逢國會在野黨多數杯葛預算,常造成政府倒閉危機,因事態嚴重,雙方往往最後關頭懸崖勒馬,演出很多次差點倒閉,但總能有驚無險。半總統制的法國,總統則有解散國會的權力,當總理與國會衝突,政策窒礙難行,國會可提出不信任案,迫使總理辭職,總統則可以解散國會重行選舉,由最新民意來決定國家的方向。

台灣目前的憲法規定較近於半總統制,根據憲法當前條文,我國立法院有權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只要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就能成案,表決時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就通過不信任案,行政院院長即須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這樣的憲法規定雖然還可更臻完善,但是具有權力與責任相符的基本概念,立法院若不滿意行政院,可逼迫院長辭職,但自身也要承受接受民意重新檢視的風險。

行政院長卓榮泰面對當前的政院國會僵局,喟然嘆道「總有一種方法可以行得通?」希望能透過各種折衝來與國會合作,或請大法官釋憲來仲裁,若連這樣都不被接受,那麼「也可以決議把我趕出去!」也就是說,卓榮泰院長不計個人榮辱,為了國家的憲政運作,他願意干冒遭不信任案倒閣的風險。

卓院長不戀棧職位,有破釜沉舟決心,令人動容。那麼,立法院的立委們有沒有為自己負起政治責任風險的決心?倘若真正以民意自詡,認為行政院做不好,那就應該發動不信任案,逼行政院長下台,同時也能解散國會重選,由最新民意決定國家的未來,倘若改選出來的國會仍是在野黨多數,那麼總統與新任院長自然就必須聽從民意。

而不是像現在這般無止境的鬧下去。關鍵在於,卓院長有這樣的風骨,而在野黨立委有沒有相對的肩膀?還是只想拚死佔著位置而已?

(作者為福和會理事長、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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