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 從扣押「京華廣場」土地 看柯文哲涉犯貪污可能

◎ 莊宇森

台北地檢署針對第三人鼎越開發公司就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等被告共同違法圖利行為,估算獲得不法利益高達新臺幣(以下同)一一一億餘元,認屬犯罪所得而應予沒收。為保全日後追徵,承辦檢察官乃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鼎越開發公司所有的「京華廣場」土地(即原京華城坐落之土地)獲准,並由地政機關根據法院之裁定,於十月四日完成扣押之註記。在依法塗銷扣押之註記前,「京華廣場」土地不得處分易手。

觀諸北檢依《刑事訴訟法》第一三三條規定聲請扣押「京華廣場」土地,其罪名仍維持「圖利罪」而非「收賄罪」!顯示檢察官目前尚無證據足資認定本案確有「行賄︱收賄」的對價關係,但仍無法證明有「行賄︱收賄」的犯罪事實存在。然而,地院就「圖利罪」裁准扣押「京華廣場」土地,這代表檢察官所提出被告等人不法圖利的事證,已使法官形成被告涉犯「圖利罪」且「幾近有罪」的心證。

內政部〈台內營字第七六九六六七號函〉指出:「施工中之建築物或基地既經法院假扣押查封,縱令假扣押之原因消滅或其他命假扣押變更之情事,亦應先為依法塗銷查封登記後始得繼續施工勘驗,發給使用執照」。同理,北院裁准扣押「京華廣場」土地,並由地政機關為扣押之註記,該施工中之建築物或基地自應先為依法塗銷扣押之註記「後」,始得繼續施工;在依法塗銷扣押之註記「前」,尚不得繼續施工。

此外,北院裁准扣押並由為地政機關為扣押之註記後,「京華廣場」縱得繼續施工,興建完成後,亦將面臨無法銷售的窘境。而無法銷售,資金勢必無法回收,且將導致聯貸銀行雨天收傘而雪上加霜。未來,以新光集團為首的聯貸銀行必須在「續供資金」或「停供資金」中二擇一,對聯貸銀行而言,當屬無可避免的重大抉擇。此際,北市府與聯貸銀行該如何接招?著實考驗應變能力。

由北院裁准扣押土地來看,堪認本案「圖利罪」的不法利益恐高達一一一億餘元。而就該龐大的不法利益,被告等人間若無「行賄︱收賄」的對價關係,豈非「不求回報」而純做「功德」?實在不合常情事理。隨著北院裁定,北市府隨時可能命其「停建」,聯貸銀行亦可能跟進而「停供資金」,在「停建」與「停供資金」的壓力下,本案被告或許會有成立「行賄罪」、「收賄罪」的轉機。

(作者為公會法律顧問)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