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電業法修正草案之我見

◎ 李建興

今年九月十七日中秋月圓時,亦是《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網站徵求意見之截止日。許多儲能業者、電力系統專家、能源經濟學者、環保團體甚至是高科技業(半導體業界及未來AI數據中心大廠),都非常關心這第十三次的《電業法》修正草案。為使大眾了解修法背景與目的,經濟部於八月份分別在台北、台中、高雄辦理三場說明會。

承本次「電業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所言之意:《電業法》之修正目的,在確保電力市場運作之穩定(含能源供應安全)、效率(含成本可負擔)及更加開放電力市場;並於全球各國二○五二○淨零趨勢下,促進電業轉型。但在三場說明會中,主辦單位卻告訴心急的聽眾們:本次電業法修正草案,放棄完全的電力市場自由化,以換取抑制綠色通膨,使得台灣能源價格可控(總結摘要)。也就是說,經濟部將會維持目前的綠電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 FIT),不打算運用先進國家自由化電力市場的「再生能源配比制度」(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及再生能源競價機制(Renewable Auction Mechanism, RAM)等可加速淨零的制度。這樣的修法方向,讓好不容易發展出來的儲能業者與環保團體,感到憂心忡忡。

另一方面,修正草案第二條,增訂「特定電力供應業」一詞,等同於正式認可「虛擬電廠(Virtual Power Plant, VPP)」之存在;增訂「再生能源售電業」一詞,等同於正式認可電力交易市場(平台)「聚合商(Aggregator)」之功能。但對其營運模式,並無專章或專法予以規範,以致於無法廣納分散式電源所產生的「能源即服務(Energy as a Service, EaaS)」功能,讓螞蟻雄兵難以出力提升電網韌性。

雖然尚不知電業法最後會在立法院被修成甚麼樣子,不過從修正草案中可以看出,政府在面對電力市場自由化呼聲與處理佔比趨多的間歇性再生能源電力之間兩難的政策取向。但為了解除台電調度壓力與儲能業者發展著想,筆者還是建議,讓台電盡快擺脫球員兼裁判的現況,將電力調度中心與電力交易平台從台電獨立出來,及早建立自由化的電力市場,由市場機制來調節電力供需的變化,加速淨零政策達標。(作者是博士 台灣中油公司資深電機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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