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惟冰
針對再生能源發展,雲林縣府近日發函經濟部,要求中央應設總量管制、統一審查作業規範,並建議業者在申請前先取得地方同意設場連署書,而在改善之前,縣府擬暫緩核發再生能源發電廠設立同意函。
有鑑於此,讓人不禁好奇,如果雲林縣不想要更多綠電,那要什麼電?
依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與台電售電資料,雲林縣七月份戶籍人口為六十五萬九五二一人,而台電同月在雲林縣境內的售電數則是五億二六四六萬五九六四度。換算雲林縣每位戶籍人口在七月份的平均用電量約為七九八度。而與雲林縣產業及生活型態較接近的宜蘭縣、嘉義縣、屏東縣、南投縣、彰化縣,則分別約為七二九度、六一二度、六○六度、五一八度、八四五度。顯而易見,雲林縣的戶籍人均用電量在農業縣市中排名是前段班。
在這情形下,雲林縣府有責任為縣民的用電找來源,如果不想要太陽能發電,也不想要風力發電,那到底要什麼電?要燃煤電廠、燃氣電廠?還是呼應國民黨一路以來的能源神主牌,爭取核能電廠?
世界上沒有完美無缺的能源政策,除非不要馬兒跑,不然馬兒一定要吃草。台灣就這麼大,電要從哪裡來,各縣市都沒有以鄰為壑、己願他力的條件。
(作者從事公共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