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姜皇池 說法》中國公務船進入海峽中線以東問題

中國漁船「閩龍漁60877」沉沒有三人失蹤,我海巡人員與國軍聯手在海、陸搜查。(圖由金門海巡隊提供)中國漁船「閩龍漁60877」沉沒有三人失蹤,我海巡人員與國軍聯手在海、陸搜查。(圖由金門海巡隊提供)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中國伏季休漁結束當天有中國海警船侵擾金門水域,我方海巡艇全程對應,並以中文、英語廣播後驅離。(圖由金門海巡隊提供)中國伏季休漁結束當天有中國海警船侵擾金門水域,我方海巡艇全程對應,並以中文、英語廣播後驅離。(圖由金門海巡隊提供)

從今年二月金門三無船舶事件後,中國對台灣展開新一輪的法律戰、輿論戰與心理戰。國台辦不僅逕自將三無船舶入侵金門海域定調為「中國合法漁民的權益」,接著宣稱我方無權在該海域執法,並從二月十九日起,在金廈海域展開所謂的「常態化執法巡查活動」,以船舶編隊沿著金門、馬祖限制水域界線並偶爾闖入限制水域,企圖否定我方執法權。而八月十七日,當我海巡船艦努力搜救中國互撞沉船落海漁民之際,中國竟還宣稱在十七日、十八日派公務船到台灣海峽中部以東二浬範圍內,實施巡航執法!

除令人憤怒外,亦使人擔憂的是:中國開始選擇性對我方漁民執法,或在其特定水域內扣押我方漁船,例如:澎湖籍漁船大進滿八八號,或對我方漁船實施緊追,直至我方有部署海巡艦艇的海峽中線處,甚或直接在海峽中線處,對我漁船進行作業的騷擾,且包庇中國漁船不法作業。對此情勢,有關部門或當審慎思量以下議題:

首先,我國早在二○○四年即已由行政院公告《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並劃有護漁海峽中線。此一為執法與保護我方漁船所劃定的海峽中線,不僅用於防止重疊專屬經濟海域的漁船作業糾紛,並確認我國海洋資源保護範圍。事實上,儘管我國從未能與相關國家進行重疊專屬經濟海域劃界,然依《海洋法公約》,我方本就有主張並享有海峽中線以東專屬經濟海域的主權權利。長期以來,我方絕不准許他國執法船艦在此海域騷擾,遑論扣押我漁船,就此一長期建立且有明確國際法依據的海峽中線,我方應持續不斷地主張並堅持。

第二、必須竭盡一切所能,防止中國公務船舶在海峽中線以東對我漁船實施執法行為:海峽中線以東的專屬經濟海域,依《海洋法公約》第八七條、第五八條及第三○一條的規定,中國公務船舶固有權利進入,並基於和平目的享有航行自由。然為避免該等公務船舶進入我方專屬經濟海域,卻突然宣稱將依中國《海警法》及其所制訂的規章,並對我國漁船展開海上執法。對於此等船舶,海巡署必需採取嚴密但不干涉其合法活動的跟蹤或監視活動。若有不法舉動,必要時需以「實力」排除之,毫無退讓空間。

第三、政府應明確告知並宣導政府護漁範圍、依法裁罰非法進入中國領海作業的漁船:一方面為避免我方漁船太接近他國領海,甚或進入到他國領海內進行捕魚,遭致他國政府所扣押。另一方面為保護我方船舶的合法作業權,在《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所劃的界限範圍內,法律上國家機關有保護義務,同樣必須展現護漁意志與實力作為。過去,面對日本、菲律賓即是如此,如今面對中國更需堅持。一旦我方漁船跨越海峽中線,前往中國領海外作業,儘管並無可限制漁民在該處海域作業之依據,然考量到過去以來的我國執法實踐與主張,對於非屬我方公務船舶積極之保護範圍,需讓漁民瞭解其作業風險,特別是值此中國積極對我方漁船建立執法實踐之風頭浪尖上,有需要積極勸阻在該等海域進行捕魚活動。不僅如此,對於部分漁船直接進入中國領海內進行違法作業者,應依《漁業法》等進行裁罰。避免此等逾越我國護漁範圍的過份捕魚活動,造成兩岸漁業資源的不當競奪、甚或構成對岸漁船越界至我方區域捕魚的藉口。

就台灣周邊海域而言,目前中國對我國灰區作戰的重點在於:在我方管轄水域建立執法常態,特別是藉由在海峽中線處,對我漁船實施相關執法活動,一則否定海峽中線之存在,一則再限縮我國管轄海域,對此政府並無任何退讓空間,應及早進行妥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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