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宜蘭縣在搞什麼?/校長連任失利 竟以新任回鍋原校

◎ 羅德水

今年度連任、新任、轉任的中小學校長已於八月一日就任,展開四年任期,但今年宜蘭縣國小校長遴選卻爆出嚴重爭議,也就是竟有校長連任失利後,竟以新任之姿回鍋原校,如此離譜,令人咋舌。更離譜的是,同意該校長以新任之姿重回原校的,正是在第一階段反對其連任的同一批遴選委員,「同一批遴選委員、同一所學校、同一名候聘校長」,兩周內竟出現截然相反的遴選結果,遴選精神蕩然無存。

對此重大爭議,宜蘭縣政府堅持該縣校長遴選要點並無明文禁止,所以校長連任失敗後,仍可以新任之姿回任,如此奇葩見解,顛覆社會認知。須知,中央、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之校長遴選,均先行審議任期屆滿校長之連任,而後再針對其他出缺學校的遴選審查,而校長能否通過連任審議,取決於遴選會對校長治校表現與領導力的綜合評價,校長未通過連任,等於未通過辦學績效考評,此時只能參加轉任他校及新任校長的遴選,絕無可能又重回原校參加新任校長遴選。

此流程本屬基本運作邏輯,也是公眾普遍認同,豈是法無明文就可恣意妄為?事實上,其他地方政府對連任未通過者能否重回原校遴選,亦無明文禁止,即使如此,當事人也不至於執意回原校參加遴選,就算有這種校長,主管機關或遴選會也不應同意。

針對宜蘭縣獨步全台的校長遴選方式及同一遴選委員會卻做出相反決定,教育部雖委婉請宜縣府應釐清其適當性,卻又宣稱事屬地方政府權責,未免流於消極。國民教育雖屬地方自治事項,但教育部仍有監督之責,何況宜蘭縣此舉形同挑戰遴選精神,凸顯地方主管機關缺乏法治素養。校長遴選制度建立不易,教育部應對地方主管機關予以糾正,以確保遴選精神。

校長遴選本意是為學校遴選出優秀適任的校長,而非為校長找出路,觀諸整體中小學校長遴選制度卻是亂象層出不窮,一言以蔽之,向候選人完全傾斜的中小學校長遴選,已成為以候選人為中心,嚴重危及遴選精神,立法院與教育部應全面檢視制度缺漏,建立不適任校長退場機制,以重建校長遴選公信力。

(作者是教師、全教總文宣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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