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發票」看「假帳」

◎ 莊宇森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爆二○二四總統大選期間,政治獻金申報不實而陷入假帳風波,民眾黨舉行「柯文哲總統大選政治獻金申報說明」記者會,由柯文哲率黃珊珊、陳智菡、李文宗說明重大金流爭議。綜觀一干人說法,似乎是將責任全部推給會計師端木正,指政治獻金申報不實,係因會計師端木正作假帳,民眾黨純係受害人。然而政治獻金申報不實,究竟是誰的錯?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去年總統大選期間的募款經費爭議延燒,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右)、時任競選總部總幹事黃珊珊(左)12日共同出席柯文哲總統大選政治獻金申報說明記者會。(資料照)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去年總統大選期間的募款經費爭議延燒,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右)、時任競選總部總幹事黃珊珊(左)12日共同出席柯文哲總統大選政治獻金申報說明記者會。(資料照)

就柯文哲政治獻金申報表列「支出」款項,共三筆合計九一六萬元,這三筆「支出」款項,必有同金額的發票作為佐證,若非柯文哲競選總部相關人員交付時樂及尼奧等公司所開立該三張合計九一六萬元的發票,會計師端木正如何能取得該三張發票?衡情論理,端木正當不致偽造該三張發票,他能取得該三張發票,當係出自柯文哲競總相關人員之手,應無疑義。

時樂及尼奧等公司否認有收到該三筆合計九一六萬元之款項,則該三筆發票必出於偽造!而柯文哲競總相關人員提供會計師端木正該九一六萬元之偽造發票,端木正若知悉其係出於偽造而作帳,即共同構成《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柯競總相關人員與會計師端木正均為「共同正犯」;而會計師端木正若不知悉其係出於偽造,柯文哲競選總部相關人員則為「間接正犯」。

縱如柯文哲等人所稱,會計師端木正有十七筆,總計一八一七萬餘元「漏報」的款項,竟擅自「調節差額」到時樂及尼奧等公司云云。姑不論端木正「漏報」一八一七萬餘元是否為真,若無時樂及尼奧等公司所開立該三張發票,端木正何能利用該三張發票以「調節差額」到時樂及尼奧等公司?由此益足反證該三張發票「形式上」確實存在!至於「實際上」是否為真正?則有待商榷。

倘若該三張發票「形式上」確實存在,且「實際上」亦屬真正,則會計師端木正認列該三張發票作為「支出」憑證,合情合理且合法!若該三張發票「形式上」確實存在,但「實際上」並非真正,則該三張發票即屬偽造,則提供該三張發票(偽造文書)給會計師端木正之柯文哲競總相關人員,就難脫刑責。基此,本案必須查明,究係何人提供該三張發票(偽造文書)給會計師端木正?才能釐清各方責任。

(作者是公會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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