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比賽未了、先罵裁判

巴黎二○二四夏季奧運會閉幕。這一體育盛會一如其他競賽,公平競爭及運動家精神是最基本的原則;前者確保力與美取代野蠻競逐,後者讓運動員勝不驕、敗不餒。奧運精神包括友誼、理解、團結,各國選手激烈競爭,但勝敗已決,彼此以禮相待;巴黎奧運場上選手相擁相惜的場面處處可見,台灣金牌拳擊手林郁婷為得銀牌的波蘭賽琳梅塔(Julia Szeremeta)整理衣領即為一例。奧運史上,台灣楊傳廣與美國強森(Rafer Johnson)一九六○年羅馬奧運會在十項全能競逐,最後一項一千五百公尺賽跑終點,強森累倒於楊傳廣身上,兩人分獲一金一銀,但相互扶持的場面,傳為奧運史上動人的佳話。

台灣選手這次成績差強人意,許多人對於我們在奧運的國名和旗歌橫遭竄改,忿忿不平,有勞國際媒體幫忙正名,「中華台北就是台灣」,也凸顯了不是正常國家的事實。同樣在奧運期間,我們的憲法法庭上週就立法院擴權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三個月內宣布裁定結果。此時爭議各方,理應靜候憲法法庭獨立判斷,且不論釋憲結果為何,都須尊重並接受,以維憲政秩序。

若以運動競賽為喻,大法官所組成的憲法法庭,有如比賽的裁判團,選手各盡其力競爭,要尊重裁判獨立行使職權,如需評分則靜候其裁決;此一選手等待宣布結果的緊張時刻,奧運諸多比賽場合都可見到。然而,台灣政客卻不等釋憲裁定結果公布,已迫不及待抨擊、甚或威脅大法官,形同比賽未了,先罵起裁判。運動賽事不容如此胡搞瞎整,民主憲政國家台灣,政治上也不應放任這種亂象與怪象。

有如國人所見,釋憲案提出以來,不待暫時處分出籠,不等憲法法庭言詞辯論,藍、白政治人物及支持者即對大法官不斷質疑、攻訐:沒有民意基礎、公信力低、看門狗、東廠、打手…各式各樣指控紛紛出籠。其等而下之者,向憲法法庭銜牌潑黑漆、留手印,在網路留言威脅大法官人身安全。

這次釋憲案起因,在藍、白立委假「改革」之名,大肆擴權;但因以眾暴寡,「沒有討論、沒有民主」,立法粗糙,無視律師、法學界的違憲警告及反對,也不顧國際專家聯名勸阻,一意孤行,強行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各家民調顯示,六成四民眾不知內容,過半支持覆議;而「青鳥行動」公眾抗議從立法院外延伸海外,足見立委擴權之無理及不得人心。

違憲疑義須照規矩解決。行政院為此提請覆議,旋遭立院否決。同受立院擴權波及的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都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事經憲法法庭認定,《職權行使法》包括「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部份」、「人事同意權的行使」、「調查權的行使」、「舉行聽證會」及《刑法》藐視國會罪部份,都有違憲、侵害人民隱私、財產權等憲法權利之虞,影響甚鉅,應暫停適用。上週的言詞辯論,是大法官聽取相關各造詰辯並提問,為裁定過程的大事。

綜觀相關各方所述,聲請方主張,修法程序背離責任政治與民主原則,已達重大明顯瑕疵的違憲程度。立院指上述聲請都不合法律要件,應不受理;相關擴權既符合國會自治,也未違背權力分立,應屬合憲。法務部認定藐視國會罪規定,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專家學者分從修法採不記名舉手表決,未徵詢相關憲法機構意見,擴權違反權力分立,侵害監察院權限,部分或全部違憲、有合憲宣告空間等各抒所見。大法官提問,從修法程序有無重大明顯瑕疵、行使調閱權與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平衡、調查弊案是否為立院憲法權力、立院院會主席遇爭議如何做平衡多數與少數的裁決等要點切入。

所有這些,包括權力分立、程序正義、重要表決記名、侵犯監察權、司法調查權及人民基本權利等,大多數問題原應於立院修法過程,經由審慎評估、周詳考量、廣為徵詢且反覆詰辯。然而,藍、白立委自以為憑兩黨結合所居國會些微多數,即可為所欲為。有如聲請方律師洪偉勝指出,藍、白立委在憲法法庭發言的次數與時間,比在立法程序多很多,卻仍說不清楚、多所矛盾。尤有甚者,相關人等還展現目無憲法秩序的無知及囂張,宣稱釋憲結果「再看看就好」,或竟揚言「膽敢宣告違憲,就沒完沒了,要與大法官拚鬥下去」。

值此靜候憲法法庭裁決的時刻,吾人不應或忘:台灣民主憲政是多少前輩犧牲奉獻所致,維護並不比當年爭取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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